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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1日 22: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信息联播
在刚才的节目里我们看到,一家从事信用卡套现的公司,一天刷出的现金至少是十几万。仔细一算,一年下来,套出的现金额度都能达到几千万。目前还有多少家这样的套现公司,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这些巨额的套现资金,极有可能形成坏帐等不良资产,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严重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按照去年的司法解释,非法套现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一起来看。
其实早在2009年的4月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重点打击银行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出台司法解释,首次将信用卡套现认定为犯罪。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队长胡斌勇:“对于利用银行的终端机也就是POS机虚构交易,虚构金额,非法套现的,以非法经营罪,也就是刑法第225条论处。根据这个规定,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的,最高可构成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所得一倍到五部的罚金。”
两高司法解释之后,上海警方也加大了对这信用卡套现犯罪的打击。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市这类案件的立案总数有37起。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侦支队唐:“2010年3月8日,我们支队通过侦察手段,在松江商业区一举破获了宋合宗等人非法经营的案件,这是2009年12月底两高出台关于将非法套现定为非法经营犯罪司法解释出台以来,首起我们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 目前认定的涉案金额超过一个亿。 现在这个案子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宋合宗、王小强、李长伟经检察机关的批准依法逮捕了。”
在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记者见到了这个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像他们拿了两三百万(周转)来做,一天就赚一万多块。他们有的刷了几个月就买了宝马、奥迪。我看到他们赚那么多,想他们赚多一点,我赚少一点,更没事嘛。”
记者:你自己给人家刷出来多少钱,你自己知道吗?
宋某某:警方说大概有几千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