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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不动产上限敲定10% 远超预期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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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此前已有预期,但从昨日正式发布的内容来看,仍有多处细节可圈可点。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比例上限远超预期,达到了10%。以截至6月底的最新数据来计算,最多将有4500亿元的保险资金可投资于不动产领域。

  这是保监会首次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比例和范围,以及对可投资的不动产的具体定义。根据《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保监会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10%”的比例上限规定,大大出乎市场意料,比此前投行及媒体普遍预期的5%多出整整一倍。这预示着有更多超乎市场预期的保险资金将被允许进入不动产领域。

  《办法》具体规定:险资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范围方面,《办法》规定,保险资金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只能间接从事不动产投资。另外,《办法》还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

  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闸门的打开,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主要会对商业地产领域产生积极影响,对住宅类不动产可能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保险资金主要投资对象是商业地产,对于住宅类,保险公司不会像普通投资者一样去直接投资,而更倾向于以股权投资或产业基金的形式来投资。”分析人士称。(黄蕾 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