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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记者从国家环境规划院获悉,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湖北、湖南、江西、甘肃4省有望试点开征环境税。
据国家环境规划院有关人士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日前在宁夏银川市组织召开了环境税研究阶段性成果总结会。与会者包括参与我国环境税方案设计的专家,以及来自湖北、湖南、江西、甘肃4个环境税试点地区的地方税税政管理相关负责人。与会专家认为,目前的环境税税制设计方案是充分考虑我国排污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实际的,比较务实,且具有前瞻性。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专家对于环境税税制设计、税率水平、征收范围、环保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减免税的设置等仍存有不同意见。国家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设计环境税一个最大的难点是税基(污染排放量)的确定。这应该由环保部门确定,还是由税务部门确定,尚无定论。环境税的出台不宜急于求成,近期最好找一两个省先行试点。(记者夏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