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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得了该院致国美电器创始人及大股东黄光裕的传票。该媒体称,传票显示,国美电器董事局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唯独金额不明。
据传票显示,国美电器一共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亮点诉讼原因(因回购公司股份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责任)外,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以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时,万教授指出,国美电器8月5日虽然对黄光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并没有明确具体赔偿的内容是什么,而现在国美电器有可能要求黄光裕赔偿现金,包括所有的金额、利息、成本等。
为何至今才提出赔偿诉讼?
实际上,国美电器对于黄光裕的起诉,从2009年8月香港证监会对黄光裕和杜鹃夫妇二人的调查时就开始了。据称,当时,香港证监会指控黄光裕与杜鹃两人在2008年1月及2月回购国美电器股份,而其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光裕持有的股份,令黄光裕使用其出售股份的所得,偿还黄光裕对一家机构的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虽然,香港证监会对于黄光裕与杜鹃的调查有了结果,但是在司法诉讼上却一直没有进展。2009年8月5日,香港证监会依据刑事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控告黄、杜二人,指出他们设计国美电器股份交易的证券欺诈行动,并向法院申请发出强制令,冻结二人及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和Shine Group Limited约16.5亿港元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