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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撇清伪造门 称都是小股东干所为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07: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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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晚,针对近日媒体对华远地产涉嫌伪造公文的报道,华远地产发布澄清公告,并表示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8月19日公开通报的1001工厂项目所出现的伪造公文事件与华远地产并无关联。

  此前,媒体最大的质疑就在于,此次伪造公文的事件中,华远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不是直接参与了造假活动。此外,华远为何在该地块被调查的关键时期,却将其持有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悉数转让,并且在转让公告中对所了解的问题只字不提。

  都是小股东干的

  大股东华远撇清关系

  对此,华远地产的公告中这样解释。2006年9月22日,原北京华远(即借壳上市之前的华远)与立丰公司(2007年伪造公文时持有问题公司20%股权)签署的《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中约定,由立丰公司负责办理各项地方审批手续,包括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取得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负责在2007 年6 月30 日前完成1001 工厂项目全部拆迁工作,使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具备以上条件后,原北京华远负责后续的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工作。在御海公司完成前期手续及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前, 御海公司由立丰公司控制并负责管理。

  此外,为防范立丰公司管理御海公司期间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2007 年6 月10 日,原北京华远与立丰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明确了如下原则:在立丰公司管理御海公司期间,未经原北京华远书面确认的一切文件均不对原北京华远发生效力,相关后果由立丰公司自行承担。

  由此,华远地产认为,鉴于原北京华远与立丰公司约定由立丰公司办理与土地有关的手续;立丰公司与1001 工厂约定由1001 工厂办理军队内部建房报批手续。华远地产与备案资料更改嫌疑无关。

  对此,有业内人士就认为,即使华远地产的确没有直接参与伪造公文,但是其身为问题公司大股东,理应负有监督的职责,出现伪造公文这么严重的问题,而公司却毫不知情,至少说明公司在监督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