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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11: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6日正式公布《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并将于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办法》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此外,根据记者从证监会获得的消息显示,目前证券期货业还没有发现相关洗钱案件。
据悉,《实施办法》于6月3日至6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方面对证监会制定的《实施办法》表示了充分认可,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共收到反馈意见28份,合计61条意见。
《实施办法》明确了证监会应依法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证监会派出机构履行辖区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时对近几年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自证券期货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以来,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的起步和探索阶段,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开始由大规模推动制度建立向完善制度和工作有效性转变。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保证行业反洗钱信息渠道的畅通,使反洗钱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更有效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证券期货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