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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因商业贿赂在华吃罚单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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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金融商业贿赂被杭州工商局处罚。CFP图片

  为垄断高利息汽车贷款业务向杭州3家丰田汽车经销商“返利”

  □据新华社报道

  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返还4S店——丰田汽车金融 (中国)有限公司因此种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手段,20日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尽管罚没金额仅为56万元,但这是丰田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由于浙江当地还有多个地方的工商部门正在辖区内对丰田金融展开同样的立案调查,丰田商业贿赂案很可能仅仅是一个开端。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曝出过商业贿赂丑闻。中纪委对于绑定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地产收取银行返利行为的打击,旨在肃清该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拟将商业贿赂处罚从现在的限额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丰田面临在华首张罚单

  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区分局在今年4月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都由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独家垄断。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江干分局经检处执法人员诸洪莹介绍说,从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作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涉案的3家4S店还在立案调查中,工商部门尚未作出处罚认定。

  揭开“套利陷阱”

  据了解,丰田金融的汽车消费一年期贷款利息高达10%-13%,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利息不到7%。按一辆中档汽车15万元购车款,首付5万、一年期贷款10万元计,消费者向四大国有银行贷款仅需支付7000元左右的利息,而从丰田金融贷款则需支付10000元至13000元利息。利息的4.5%,丰田金融则作为好处费返还给4S店。

  令人生疑的是,丰田汽车贷款利息最低的也比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高出43%,消费者为什么会上这种明明白白的当?

  黄先生2009年在涉案的杭州金丰丰田购买了一辆银色锐志车。黄先生回忆上当经过说,当时他明确提出要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4S店销售顾问说可以帮忙试试。

  “两三天后,销售顾问答复说银行办不了,只有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可以贷款。”黄先生说。无奈之下,黄先生在丰田金融贷了135800元,三年期,月利率9.69167‰。

  黄先生说,整个过程中,销售顾问既没有提到别的开展同类业务的公司,也没有提到具体的贷款条件、利率、时间等信息,直到签合同时才知道贷款利率是多少。

  专家认为,商业贿赂只是丰田等外资车企在中国精心布局的利润榨取链条上的“冰山一角”。“商业贿赂的利润来自哪里?来自垄断汽贷业务。垄断业务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商业贿赂和人为制造的卖方市场。”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徐建明说,“某些车企用饥饿疗法加上商业贿赂,在中国消费者身上一次又一次榨取利润。”

  反商业贿赂需多方努力

  根据规定,丰田应在收到听证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出听证要求。而听证会将最终裁决对丰田的处罚。

  截至目前,丰田方面尚未主动联系当地工商部门。

  目前,中国是很多跨国公司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在华市场和利润是考核他们业绩的主要标准之一。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染指商业贿赂。

  但是目前我国对商业贿赂的监管却存在取证艰难、执法耗时耗力且处罚过轻的问题。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说,根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以外,最高只能处以1万-20万元的罚款。“而西门子在美国为商业贿赂支付了2亿美元,我国的法律还有滞后之处。”

  据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考虑在下一次刑法的法条修正过程中,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其中。而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可能将处罚额度提高到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