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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拟对部分城市部分个人住房试征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12: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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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调控仍有伏笔 各地细则将陆续推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对此,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一些专家认为,尽管加息等措施出台可能性不大,但税收以及地方楼市调控细则可能适时推出,相关部门对楼市调控仍遵循“有保有压”原则。

  房产税将适时推出

  国庆节前,多部委分别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尤其是信贷以及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产生了重要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有关部门提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市场一度传言上海、深圳房产税已获批。但在7日上海出台的楼市新政细则中并无房产税,只是表示“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人士称,这可能说明上海已进入“部分试点城市”之列,有箭在弦上的含义。

  早在今年4月,上海、重庆等地将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就从多个渠道传出。今年4月8日,上海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由此可见,对房产税落沪,上海已做好准备。

  国金证券认为,楼市调控一揽子政策出台后,相关部门可能仍有伏笔。从技术上来看,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已经具备,如果未来房价过快上涨仍得不到控制,预计房产税推出速度也将加快。

  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调控政策可分为刺激供应、遏制需求和完善制度等三类,其中房产税、契税优惠等方面的政策,短期内可能将出台配套细则予以明确。

  对于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有关部门明确,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者,方可享受到契税优惠,惠及范围进一步收缩和明确。个人所得税方面,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将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