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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为何征收、怎样征收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1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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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长假期间,传出即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一方面,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肯定了征收房产税的说法;另一方面,上海先行一步,即将出台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税率可能为0.3%至0.4%(综合各媒体报道)。

  尽管开征房产税有点板上钉钉的意思,但其政策意图仍不明朗,政策细节仍不清晰,在“为何征收”和“怎样征收”这两个关键问题上,人们仍然是一头雾水。

  就“为何征收”而言,征收房产税究竟是为了打击炒楼进而抑制房价,还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税收,目的不同则手段不同,效果也会迥异。无论是从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财政部官员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来看,还是从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乃至欣喜态度来看,开征房产税实际上似乎更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有没有可能“两全其美”,既能打击炒楼、抑制房价,又能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呢?笔者认为基本上不可能有这等好事。

  如果开征房产税的主要意图在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那么,其一,房产税收入不可能取代土地出让金,进而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该高价卖地的还会高价卖地;其二,同样,开征房产税也不大可能取代原本附着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其他60多种税费;其三,开征房产税意味着政府从房地产市场获得的收入更多,这只会以抬高房地产市场成本为代价,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上。所以,以增加政府税收为主要目的而开征房产税,其最令人担忧的结果就是,政府收入增加了,但房价不仅没能得到抑制,反而会因政府抽走了部分利益而进一步上涨。

  就“怎样征收”而言,有消息称,对一套房可能减征部分房产税,亦即对一套房也要征收房产税。尽管相关消息并不确切,但既然开征房产税至少在名义上是为了打击炒楼,那么就不应该针对自住型住房征税,包括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房产税应严格限制在针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征收。地方政府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已经对所有商品住宅收了税,房产税则相当于重复征税。政府可以出台房产税,但不应加重普通购房者的税费负担,这应该是征收房产税的一个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