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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回应成品油价格问题5大疑问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07: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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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宣布,国家决定自本月26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与220元,大约每升上调0.2元。

  6月1日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频繁波动,为什么国内成品油价格至今才作调整?在当前社会通胀预期较强的情况下,上调成品油价格会不会进一步推升价格总水平?国家是否计划改进和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

  为何选择此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这位负责人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今年6月1日国内汽、柴油降价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在每桶70美元和80美元之间小幅波动,期间,7月中旬和9月中旬两次出现降幅接近4%,但由于国际市场油价迅速回弹,最终都未达到4%的调价边界条件。

  9月底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快速攀升至每桶80美元以上,涨幅超过了4%。为此,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国家决定适当上调汽、柴油价格。

  为何再次适当压缩上调幅度

  这位负责人说,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颁布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基本上实现了按机制正常运行。2009年4月份以来,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以及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对调价幅度进行了适当调控。  这次国家在安排成品油价格时,继续对价格水平进行了调控,调后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原油价格仍低于目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水平。

  2008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实施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于去年5月8日正式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曾表示,油价将遵循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来调整,但也需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控。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根据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幅度确定炼油企业的加工利润率。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80美元以上时,逐步扣减加工利润率,压缩供应方利润空间。当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实行限价,以过滤国际炒家炒作国际油价对国内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当国际油价高于一定水平时,国家将逐步压缩供应方利润空间,由石油企业共担买卖风险,“这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