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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棉糖暴涨 郑商所警示异常交易“七宗罪”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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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商所已于近一周内连续发布实施了多项控制市场风险的措施,包括针对棉花、早籼稻的风险警示函等

    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上周五出台《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后,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昨日亦发布《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细数七种异常交易行为情形,试图将监管关口提前。该《指引》将于下月8日开始施行。

    同时,郑商所还下发了本周三举办期货公司风险控制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以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尽快熟悉、掌握有关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国庆后,在CPI将继续走高预期下,郑商所上市的早籼稻、棉花、白糖三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同时出现一轮急涨行情。昨日的棉花、白糖各月份合约开盘一个小时左右即全部封于涨停价位,一向成交清淡的早籼稻期货主力合约,则于昨天创下日成交179万手的天量。

    而郑商所已于近一周内连续发布实施了多项控制市场风险的措施,包括针对棉花、早籼稻的风险警示函,调整棉花、早籼稻、白糖等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手续费标准及相应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

    在昨日发布的《指引》中,郑商所列举了七种异常交易行为情形: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利用对倒和对敲等手段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盗码交易行为及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行为。

    按上述《指引》规定,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约见会员高管谈话、发出警示函、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风控管理办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相应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如涉嫌违法,交易所提请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过,郑商所并未如中金所同时向会员下发有关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据昨日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他们在本周三的培训班上才能拿到郑商所认定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

    该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中,除中金所、郑商所相继出台各自内容有所侧重的异常交易监控指引文件外,上海期货交易所也已于上周五取消天胶期货当日开平仓手续费减半优惠并上调其收费标准,且步中金所后尘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实施报备制度,而不同交易所一系列举措于近期的集中出台,应已表明监管层对国内期货市场过度追求成交量导致投机过度,及大宗商品价格飙升时风险正在积聚的担忧。(第一财经日报 罗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