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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车船税将按排量征收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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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新能源车船可减免

  早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根据车船税法草案,国内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的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分级征收车船税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相应的结构性调整。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 降低或保持不变,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适当调高,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 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有较大提高。

  此外,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对于船舶,草案仍维持现行每净吨3元至6元的税额幅度不变。

  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征税范围扩大

  根据现行条例,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而不需要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从税负公平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这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相关专家指出。

  根据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的纳税范围为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

  公安机关协助征收

  草案除保留现行条例规定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情形。

  草案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草案还规定,我国将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手段。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的征收给予适当协助。

  新闻背景

  最高立法机关首次立法地方税种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据悉,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针对地方税种进行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说,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定了法律,其余17个税种都以行政法规为依据。车船税法将是我国第三个立法的税种,第一个立法的地方税种。

  我国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是地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张斌说,车船税立法体现了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虽说这一税种目前每年收入还不到200亿元,但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属于直接税,应当由最高立法机关来立法。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这次税收立法体现了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我国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