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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执行期已过 S*ST北亚甩卖新华人寿股权还债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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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记者最新获悉,S*ST 北亚将所持的新华人寿6849万股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金额近9.5亿元。这对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已“到期”的S*ST北亚来说,无疑为清偿债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今年上半年,公司还有将近30%的债权尚未清偿。

    S*ST 北亚所持新华人寿股权分两笔转让,分别为3600万股和3249万股,对应的转让价格分别为49751万元和44900万元,每股价格约为13.82元,由此S*ST北亚将合计获得约9.47亿元的现金收入。而这两笔股权的成交可能性很高。有业内人士指出,新华人寿拥有上市预期,按照现有保险类上市公司股价、市值和资产情况而言,上述股权可以说“让利”不少。

    尽管S*ST北亚开价不高,但这笔进账对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公司的重整执行期已经到期。2008年4月2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该重整计划明确规定,须在公司框架内剥离相关破产财产,在30个月内分三期按规定比例依法用于清偿全部债务。而截至今年上半年,公司向债权人实施了两期清偿,累计清偿应付款项的70%,尚有30%未曾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S*ST北亚总负债为21.77亿元,分为四组,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合计3家,总额约4.6亿元;普通债权合计27家,总额约17.1亿元;职工债权总额280万元;税款债权1家,债权额约444万元。

    而依据重整计划,30个月的执行期限内,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次日起1个月内全部清偿;对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和普通债权,自批准次日起算第6个月内清偿40%,第18个月内清偿30%,第30个月内清偿30%。根据公司披露的进展看,所剩余的款项应属于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剩余部分。这两部分债权清偿比例不同,前者拥有100%的清偿率,而对于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9%。

    这一次新华人寿股权出售款项与公司后续清偿密切相连。根据公司2009年12月16日披露的重整进程,尚有两项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未清偿完毕,其中就包括对于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而当时公司表示,尚需有关监管机关对质押物,即公司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做出最终处理后,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原则予以清偿。不过,S*ST北亚重整计划的执行时间已无多。而根据哈尔滨中院的裁定日期,S*ST北亚原本确定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已过,而公司尚未完成第三期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