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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开审 汪建中否认故意操纵市场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9: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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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0月28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放)执行董事汪建中,因涉嫌操纵市场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而汪建中本人在陈述时称,主观上没有故意操纵市场,“我只是在常年短线交易技巧的基础上,利用公司推荐部分股票信息而已。”

  截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稿,庭审结果还没有出来。

  “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

  汪建中案已持续两年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间曾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法院在侦查期间,把汪建中案初步定为“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这例案件也被业界称为“中国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

  在2003年证券市场最低迷之际,每周一上午股市开盘,股民们就会发现,首放公司于上周五推荐的股票,在沪深两市的千余家股票中,总是位居涨幅排行榜前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首放公司推荐的股票几乎周周上榜。

  一时间,汪建中名声大噪。此时,他管理的资产上亿元,他的各种行为引起了证监部门关注。

  检察机关指控,汪建中在担任首放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媒介上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交易价格,并在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

  检察机关认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汪建中利用他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采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称为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罚款1.25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私募人士解读关键点

  针对汪建中上述长达8年的证券买卖行为,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其一,北京首放增资扩股,汪建中个人的持股比例不变。“根据我个人判断,这笔资金从100万元两年不到就扩大到1000万元,里面有问题。”上述私募人士指出,从实际情况判断,汪建中凭个人能力很难在两年时间内赚回这么多现金。另一种可能是,这笔资金主要来源于代客理财所募集的资金。

  其二,汪建中从股票交易中获得的1.25亿元,很可能是代客理财募集的共同资金所产生的股票交易利润。

  其三,在被没收的1.25亿元资金中,很可能将影响到被代客理财的客户。

  其四,汪建中以及北京首放公司在这次操纵证券案中,获得的投资回报率约为130%。其实并不算高。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由于是代客理财,资金来源存在很大的谜团,“估计幕后有更多蹊跷,只是目前尚未进一步明朗。”

  争辩:法院应如何定罪?

  该私募人士表示,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汪建中应该定罪为证券欺诈还是个股操纵。“在我看来,定罪为证券欺诈罪更为合适。”

  在法院的侦查过程中,汪建中本人对被初步定为涉嫌证券操纵罪表示反对。他聘请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在陈述时辩称,汪建中当时的资金量只有几百万到几千万元,所推荐的那些股票都是超级大盘股,交易总额在几百亿元以上。根据公安部及检察院有关规定,交易量达到股票总交易量的30%,才可认定为市场操纵,而他实际的交易量还不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