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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违规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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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局通报违规案件 打击“热钱”

  据新华社电 外汇局28日表示,为强化银行、企业合规经营意识,警示和教育违规主体,营造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外汇局将分期按照主体类型对查处的外汇违规案件进行通报。已作出处罚的银行外汇违规案例如下:

  四大行机构在通报之列

  2007年11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3150万港元,结汇资金申报用途为购地保证金,实际上是向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贷款,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同)对该分行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月20日至5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为28名境内个人办理跨境收汇业务,其中20人和8人分别从境外同一付款人收款,收汇后立即结汇划转给某境内个人,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对该支行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11月21日和2008年3月27日,中国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为某公司办理外债结汇1358万美元,结汇用途与外汇局核准用途不一致,且未在规定期限将结汇资金直接付给收款方,违反外债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责令该支行改正并处以罚款。

  2009年5月7日和8日,中国银行西宁古城台支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8530万港币和2820万港币,结汇资金用于资本投资,超出该公司经营范围。外汇局对该支行作出暂停结售汇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受到通报查处的四大银行机构还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台江支行等。

  两家外资银行受通报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为多家中资银行办理信用证进口代付业务12笔,共计2698万美元。该行在未通知中资开证银行的前提下,将对上述中资银行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其境外分行,违反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对该分行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2月1日,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香港某居民办理结汇1100万港元,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外汇局对该分行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