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各方激辩公民财产应急征用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30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美堂映像绘(人民图片)

  10月27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立法听证会。送审稿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来自全省各行业的21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就应对突发事件政府能否征用公民财产,将这一规定写进政府规章是否会为政府违法征用提供合法依据等问题,发表了针锋相对的意见。

  突发事件如何界定?

  有人建议限定在“自然灾害引发”

  参会的21名代表,有大学教授、律师、学生及基层群众。其中,有9人来自北川、安县、彭州等地震灾区,其中包括北川县副县长兰辉。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表示,主要是考虑灾区政府及民众有亲身经历,他们更能体会应对突发事件什么样的方式更好。

  参会代表、泸州市外国语学校郑家华说,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突发事件的解释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类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政府都有能力进行处理。征用个人财产的突发事件,应该限定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否则,地方政府很容易滥用权力,对个人财产强制征用。

  参会代表廖冰虹建议说:“这部草案涉及到公民私有财产,更与政府公信力息息相关,事关重大,制定得好是‘宝盒’,制定得不好就是‘潘多拉魔盒’,应该慎之又慎。应该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多长时间内政府可以征用公民财产,是两个小时,两天,还是两个月?避免政府滥用权力,借征用名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怎样避免滥用职权?

  有人认为需完整法律体系作支撑

  “如果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征用公民财产,公民应该配合,这是公民的义务。”参会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生张见远表示。跟张见远一样持赞成意见的有19位代表。

  参会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支持这部政府规章。“出现紧急情况的频率很高,我们应该有法律来规范可能出现的情况。政府征用公民财产的时候,公民应该配合,这是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出台《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是迟早的事情。”

  对于百姓担心政府以征用的名义滥用职权,王建平认为,不必担忧这个问题,该政府规章中对政府的职权范围作了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滥用职权。当然,仅仅通过一部政府规章是不可能杜绝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因此需要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

  参会代表、资中县政协委员钟长寿说,草案规定,在征用个人财产时,工作人员必须出具证明,证明政府的确是在想尽了所有办法后、无奈之下才不得不向个人征用的。同时,前来征用财产的工作人员不应该只有两人,草案应该修改为不得少于3人,增加1名公证人员,还应有1名公众代表在场。如果征用时缺乏必要的手续,事后补办手续的时限,应不超过7天。

  如何确定补偿标准?

  有人建议按市场价从高从优补偿

  草案中提到了“合理补偿”这个概念,但合理的标准是什么?参会代表王建平建议参照物权法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从高从优补偿,这样就能避免公民财产受到损害。

  参会代表、北川县副县长兰辉说,“5·12”特大地震带给他最切身的感受是,面对灾难,很多老百姓的心态是不求回报的。但作为政府,征用了公民财产当然应该返还,损毁的财产应该给予赔偿。但赔偿依据是什么?希望给予明确规定,这样就能够保证老百姓的权益不受侵害。地震后,北川出现很多征用行为,事后也给了补偿,但缺乏明确依据。当时如果有法可依,就好办得多了。

  参会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维东提出,征用个人财产后的补偿问题必须细化、量化。征用补偿应该考虑到个人的生活成本和生产成本,如果所征用的个人财产对生活和生产有影响,也要进行补偿。

  是否超越立法权限?

  有人认为地方立法条件尚未成熟

  听证会上,参会代表、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敏是坚决的“反对派”。他认为草案内容超越了省级政府规章的权力范围、与法律法理存在冲突,立法依据不充分。

  张敏认为,省政府法制办是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来制定的此次政府规章,但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条文规定是依照法律程序,因此,涉及针对公民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性行为,应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权力规定政府可以征用老百姓财产。

  张敏说,虽然宪法、物权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防动员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原则上规定了可征用个人财产,但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和国家补偿法均未出台。因此,对征用问题进行地方立法规制的条件尚未成熟。

  邹忠民表示,听证会之后,在广泛听取听证代表建议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还将邀请省外、国家级的专家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论证、修改,使其更为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