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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逆周期”新政寓意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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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无声处听惊雷。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推进,银监会逐步提高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要求,“逆周期监管”已为国人熟知。

  然而,银监会高层人士在公开演讲中,起码已经9个月对上述名词只字未提了。

  对于银监会而言,“逆周期监管”既算不上监管理念,更谈不上监管目标,充其量只是种种监管措施的集合。

  当银行资本底线抬到不能再高时,当银行信贷杠杆率和集中度被一再严控后,当巴塞尔协议Ⅲ严苛条件被一再质疑与探讨时,“逆周期监管”措施终将不再有新意。

  下一颗监管的棋子,银监会将会放在哪里?

  这就必须琢磨银监会关于“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寓意了。

  由个别几家银行危机而导致整个银行业问题,进而引发全球经济的巨大损失,这是2008年金融危机带给世人的教训和新课题。同样的,构建更为稳定和健全的银行体系,也并非银行个体健康便能达成。

  换句话说,微观个体与宏观体系间的多条连接线,很有可能成为银行监管机构的下一个战场。

  一个现成的例子是,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公开表示,按照巴塞尔协议Ⅲ,除了工、农、中、建、交行以外,还将有两家股份制银行被列入国际性“系统重要性银行(Systematically important banks)”的名单中。而如果经营不善,这些系统重要性银行同样也可以退出市场。

  当然,为保证监管有效性,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倒闭带来的负面影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于9月22日在新加坡公开表示,监管必须“长牙齿”。其中包括:不应允许“太复杂而难以监管”的银行存在;监管当局的干预措施应及时、尽早且足够频繁;监管当局须能够介入银行最高层的决策等。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银监会从来都不打算像美国联储银行一样,成为“沉睡先生俱乐部”中的一员。

  1.逆周期监管革新

  毫无疑问,银监会最新酝酿的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落地版本引起了业内不小波澜。在一些银行人士看来,这份中国版讨论稿简直就是银监会逆周期监管极致的文字体现。

  银行人士称,讨论稿对所有国内商业银行各层次资本充足率均作统一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8%和10%,这一要求分别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4.5%、6%和8%。再加上超额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或将高达15%。

  不过,银监会此后否认了15%的说法。

  同时,在拨备方面,讨论稿拟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原有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的同时,引入新监管指标,即拨备与信贷余额之比不低于2.5%,从2011年开始实施。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须在2012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6年。

  讨论稿也要求银行杠杆率(核心资本/表内外总资产)达到4%,这一指标同样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3%水平。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需2010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可推迟至2016年底。

  如此数量化、高标准严要求的讨论稿一经面世,便引起了银行内部不小的反弹。

  接受采访的商业银行人士普遍表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争议在于:如何界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这一点目前在国际上亦尚无定论;太过严厉的过渡期安排和达标时间;拨备/信贷余额不低于2.5%的要求过于严格。

  按银监会原定计划,国内银行将于10月底前就此讨论稿提出反馈意见。

  无论意见是否被采纳,无论最终版本是否会放松要求,银监会预防性的、逆周期的监管思路已“大白于天下”。

  公开材料显示,银监会早于2007年便提出要“适时采取逆周期监管措施”,但相关措施于2008年末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才接连推出。不妨说,2009年是银监会逆周期监管年,监管风暴的两个重点是资本和拨备。

  资本方面,在8%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银监会要求增加逆周期资本缓冲,中小商业银行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商业银行总体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1%。

  这一要求在2010年再次升级。

  9月16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目前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基础上,还要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此外,对于系统性重要机构,还要附加1%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从比率上看,这些指标已经高于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

  不仅如此,银监会在2009年还出台政策,限定长期次级债务的发行总量,提高发行准入标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扣减所持其他银行的长期次级债务,以此约束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

  2009年的另一场逆周期监管风暴表现在拨备方面。是时,银监会开始实施动态风险拨备,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各类信贷资产实际损失率的测算,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并将拨备覆盖率监管指标逐步从100%提高到130%再到150%,实现“以丰补歉”,以期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2010年9月16日,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在上海暗示,银监会将引进动态拨备和杠杆率等指标,作为成本监管的主要填补。此前,也有媒体称,银监会正在酝酿《动态拨备管理指引》,该指引将要求商业银行根据经济周期的变化,动态地计提拨备和补充资本,以增强在经济下滑时的抗风险能力。

  不过,有银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动态拨备”只是种监管思路,即“逆周期”监管和“以丰补歉”,很难形成有操作性的监管制度。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动态拨备没有统一定义,只有西班牙在2000年至2004年采取过动态(dynamic)拨备制度。

  当时西班牙的拨备分为三类:一般、专向和特别。该国央行收集了20年的各行业和各业务的历史违约率。当经济上行时,如果当期违约率低于历史违约率,则按历史违约率计提准备金;反之,如果经济下行导致违约率高于历史数据,则会少计提准备金。2004年以后,西班牙改用国际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

  但不管从监管理念还是数据的积累上,中国都不太可能模仿西班牙的监管模式。一切仍在探索中,而国内银行已不约而同地提高自身拨备水平。

  2.逆周期无处不在

  尽管人们多将目光放在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和拨备的高要求上,不过逆周期监管并不仅仅是资本监管。

  对此,银监会内部曾经做过阶段性总结。

  首先,针对一些投机活跃的领域可能给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带来的风险,银监会要求始终注意从源头控制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

  比如,对于极易形成金融风险的房地产市场,要严格控制开发商贷款成数,严格执行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严格实施二套房和多套房房贷政策,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加强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防止房地产信贷风险通过证券化被放大。

  其次,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的亲周期性,银监会始终重视高管薪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针对理财产品开发和销售过程中的行为特点,提出“买者自负”和“卖者有责”的风险提示,银监会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必须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实现持续披露风险信息,在发售理财产品时,要求投资者在产品风险提示单上双签或多签,避免误导性销售,防范理财业务风险等等。

  与“逆周期”相提并论的另一个名词就是“宏观审慎监管”。2010年,“宏观审慎监管”已经逐渐取代“逆周期”,成为银监会领导公开讲话的核心内容。

  全球金融危机“充分表明,过去以控制通货膨胀为目标的货币政策加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尚不足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李文泓曾于今年7月撰文指出。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已被广泛认为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亦是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普遍力推的监管方法。

  而逆周期监管措施恰恰正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两个维度的其中之一。

  按时间序列维度(Time Dimension),即控制或降低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方面,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逆周期监管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四要素:一是降低新资本协议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二是推动建立前瞻性的拨备计提方法;三是建立留存资本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督促银行通过留存利润建立资本缓冲;四是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

  李文泓指出,宏观审慎监管更加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重点关注单体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及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风险,而微观审慎监管则主要着眼于单体机构的健康状况,主要目标是通过防止单体机构失败或倒闭的外部性来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

  他进一步指出,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所使用的政策工具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政策工具的着眼点和具体运用有所差别。比如,微观审慎监管会在整个经济周期上对所有机构运用同样的资本监管标准,而宏观审慎监管则会考虑提出针对系统性风险周期性变动的逆周期资本要求,也会根据系统重要性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而提出差异性的资本要求。

  银监会近年来最为得意的宏观审慎监管之举不外乎以银行信贷支持经济发展,尤以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2009年最为明显。

  数据显示,2009年一季度,GDP环比增长率降至1%,银行业信贷投放大幅增长,月均新增贷款15270亿元,对经济复苏起到明显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