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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屋租赁税征缴率不足两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15: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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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个人房屋租赁税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种种原因致使哈市房屋租赁税征收工作陷入尴尬局面,征缴率不足两成。主要是很多纳税者不配合、不响应,各出奇招躲避交税;而负责征收此笔税款的街道办事处也四处碰壁,因没有执法权,面对不交税的房主也束手无策。

  纳税人:

  各出奇招躲避交税

  6月1日起,《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还是将承租房屋转租,都需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与综合征收率的乘积。哈市税务部门解释,房屋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综合征收率为12%。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房屋租赁税从去年试运行到现在正式实施,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对于哈尔滨的大多数房屋租赁者来说,仍然很难接受。为躲避交税,房主们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奇招。市民张女士介绍,她家出租的房屋每月租金是1000元,按《办法》要求,每年要交600元的税。张女士说,这笔钱她是不会出的,实在不行只能提高房租弥补“损失”。

  今年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张楠租的房子月租为900元,听说出租房屋也要征税了,张楠很担心,一旦房屋开始交税,房主一定会将税钱打到房租里,这样她每年就要多支出540元,真是承担不起。在和房主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就是房租不变,但要对外宣称,房子是借住的。

  在哈市某大型房屋中介工作的小解说,听说房屋租赁税开征后,许多客户来登记前,就明确表示不许把他们的租房信息外泄,一旦查到他们头上,如果没有合同,谁也不会承认房子是出租的,只说是借给亲戚住。即便有合同,也有不少人在合同上动手脚,明明是10000元的租金,合同上却只写7000。

  街道办:

  征缴率不到20%

  近日,记者走访了哈市部分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租赁税的征缴率很不理想。哈市南岗区松花江街道办事处的于书记告诉记者,去年6月,南岗区作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试点,由区财政局牵头,20个街道办事处代征,在各街道办大厅设立窗口,开始提供一站式征税服务。虽然他们去年就进行了大量宣传和调查,但到了真正开始征税时还是困难重重。曾经为了征收一户租赁者400元的税款,社区干部几次入户,明明听见家中有人,就是不给开门,最后一次可算打开房门了,房主却强硬地叫嚣,“就是不交,爱哪告哪告去”。

  于书记无奈地说,目前在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约有1600户房屋租赁户,用于经营的大约占60%,其余40%为住宅用房租赁。从征收进展情况看,非住宅用房房屋租赁缴税相对容易推进,但征收住宅用房房屋租赁税居民却很难配合。办事处曾深入其中100余户居民家中收取房屋租赁税,但租赁者、承租者都会用各种理由搪塞、拒绝缴纳税款。目前,该街道办事处的房屋租赁税征缴率不到20%。

  专家:

  征收办法有待完善

  针对哈市房屋租赁税目前征收不理想的情况,有业内人士称,从房屋租赁税开征的这一天起,就面临着可操作性的难题。一方面将个人房屋租赁税的代征权下放给街道办事处,但街道办事处并不掌握大量的租房信息,如果租赁人在出租房屋时能到街道办事处采取登记、盖章,那么街道办事处便可掌握辖区内房屋出租信息,为房屋租赁税的征收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许多街道办事处也反映,因为他们只是代征,一旦遇有居民不配合情况,他们不具备执法权,征收中执行难度很大。

  黑龙江法平律师事物所苏福祯律师认为,目前,结合中国国情,依靠纳税人的诚信与自觉主动纳税,是不现实的。破解房屋租赁税难征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辅以配套的奖惩机制;从具体操作角度看,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进行备案申报,对不进行申报的中介公司处以罚款、取消营业资格等惩罚;要不断加强各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以增强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有效管理;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主动配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