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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与腾讯之争值得业界共同反思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08: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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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业界最近很热闹。随着各类网络企业的不断发展,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不断加剧,这个行业看起来越发像一个草莽江湖。近日的360公司与腾讯等企业之争,就是典型的例子。对阵双方各持己见,也都有各自的支持者。

    腾讯和360安全卫士互相指称对方侵犯用户的权利,争论相当激烈,几近白热化,其中究竟谁是谁非,似乎一时难以辨别。在360那里,这场争端几乎被其描绘成充满正义感的战斗;在腾讯和其同盟伙伴那里,360的做法则被指责为“不正当竞争”。

    其实,每一个互联网用户的心中都有一杆秤。剥去争斗双方华丽的语言外衣,利益之争的本质属性一览无遗。在商言商,对于企业来说,追求利益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一家互联网企业应该怎样去获得利益。

    观察者可以发现,最近两三年来,业内企业之间的口水战、诉讼战不断,尤其是最近一段时期,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各类竞争手段或公开,或隐蔽,有些时候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360公司与腾讯的争斗,不过是这个行业内矛盾与冲突不断增多、升级的一个缩影。

    从旁观者的角度,我们至少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检讨此事。其一,当一批互联网企业陷入混战当中之时,监督与协调的力量其实是缺席的;其二,在所谓的免费商业模式的背后,一些企业宣称的“用户至上”的价值观,只是一个宣传口号而已,行动与口号往往背离;其三,在互联网业界扭曲的利益争斗中,用户的权益被漠视,特别是网络隐私权,很难得到保护。

    资深的互联网行业观察家、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在谈及360公司与腾讯等公司的这场冲突时,打了一个很有针对性的比喻,即场上两队运动员正在踢球,一方运动员忽然充当起裁判员,向对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这个比喻的意思,就是指360公司与腾讯作为业内企业,作为场上的“运动员”,无论哪一方都不具备“裁判”的资格。遗憾的是,我们在这起轰动业界的冲突中,却发现“运动员”强行要当“裁判”。

    这个时候,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真正的裁判缺席了。诚然,互联网产业作为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监管难以完全跟上,制度建设难以及时跟上,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绝不是“裁判”可以缺席的理由。

    在过去的十年间,迅速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行业也正是引起法律纠纷最多的一个行业。要消解这么多的纠纷,要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裁判”断不可以缺席。鉴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行业自律的作用应该有更好的发挥,行业协会应担负起组织者的使命。也只有如此,互联网行业才能避免成为一个野蛮的“江湖”。

    应该看到,在互联网世界中,很多企业都在宣扬免费商业模式,即在基础服务免费的同时,通过增值服务收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其本身并无褒贬之分。不过,收费的部分,究竟是怎样的增值服务,大可值得观察。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在竞争的压力之下,一些企业选择了擅自夸大竞争对手产品漏洞、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用户选择和卸载竞争对手产品的做法,这样的“增值服务”,实则走向了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两大原则,一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者权利;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显然,夸大竞争对手产品的漏洞、缺陷,甚至捏造缺陷等行为,本质是贬损对方商誉,公平竞争无从谈起。同时,消费者(用户)的权益也被漠视。在这里,新兴的互联网行业与其他一些“野蛮生长”的行业一样,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处可见。不少企业的经营目标不是为了服务好用户,而是在利益与竞争的压力之下,被狭隘地引入到对竞争对手的贬损当中。

    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在商战四起的现实当中,许多用户资料被当作商品销售,已经成为常态或潜规则。一些软件甚至可能涉及扫描用户隐私文件和数据,那更是一种“粗暴”的违法行为。如果互联网业界的领军企业连用户的基本权益都不能重视,则其发展的基础也必然是不牢固的。

    360与腾讯之争,具有标本价值。这场冲突值得整个互联网业界来共同检讨、反思。一个不会或不愿反思的行业,难以拥有更宽广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