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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08: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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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财政部日前修订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提高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办法,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元以上,乙级达到100万元以上,此前门槛分别为4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新办法还规定乙级资格为“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甲级资格为“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并明确专职人员是指“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由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此外,新办法对申请甲级机构资格增加了业绩要求,规定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业绩条件是:“取得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1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两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