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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iPad征税三个问题仍不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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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

  旅客在香港买的iPad不到4000元,入境时海关要按5000元征税。目前,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引发了社会上的争议。

  商务部致函海关总署,称中国加入WTO后,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同时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价了。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对此回应称,为了避免在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的不便,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

  根据《完税价格表》规定,笔记本电脑适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高于5000元,有的略低。

  海关将iPad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海关对“水客”打击,是为了维护公平的贸易原则。

  法律看点

  1.iPad 归入笔记本电脑一类物品征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让旅客多缴税的方式来“方便”旅客是否公平?

  2.对计算机和iPad征收20%关税是否违反WTO原则?

  3.“5000元限值”是否太严格?

  问题一

  商务部质疑

  iPad 完税价格被高估价了。

  海关总署回应

  iPad归入电脑类按5000元征税,实际价格有高有底都很正常。

  ■律师观点

  归类纳税到底方便了谁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认为,笔记本电脑按照5000元统一征税,这种做法不能单纯地被理解为以让旅客多缴税的方式来“方便”旅客,这里面确实还存在让旅客少缴税的方式来“方便”旅客,因为有人携带进境的笔记本电脑价值远在5000元之上。

  至于这种做法是否合适,确有争议,而这种争议的实质是效率和公平的矛盾问题,海关方面主要考虑的是通关的效率,而纳税人则主要是考虑公平问题。因为海关的现行做法确实有加重纳税人负担的问题,所以应该以兼顾公平为原则,对现行做法加以改进。

  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李荣法律师同样认为,海关这种对物品归类后统一确定税率的管理方法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不可能按照每一件物品的实际价值征税,但在出台相关文件时要考虑周到,不能加重纳税人负担。

  问题二

  商务部质疑

  对计算机征收20%的关税有违WTO原则。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增值税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

  ■律师观点

  iPad该不该归入电脑类

  李青山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是由海关总署依法制定的,依据该两个规定对iPad征税是合法的,但是,鉴于这两个规定本身有不合理之处,所以应当对这两个规定加以修订。

  iPad作为计算机产品,可以由海关代征增值税,但是,根据WTO贸易规则,现在不应当对其征收关税,也不应当征收消费税。因此其最高税率应为17%。

  海关方面应该说明这20%的税收里面有哪些税种,然后才可以判定是税收过高的问题,还是违反WTO规则征收关税的问题。

  李荣法律师认为,能否把iPad归入笔记本电脑一类征税,要看其“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把iPad归入笔记本电脑一类,那么就不能对iPad征税。

  海关总署回应

  进境旅客向海关缴纳的应税物品的进口税中包含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三税合一的税率。

  问题三

  网民质疑

  “5000元限值”是否太严格?

  海关总署回应

  英国对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390英镑,美国是800美元。我国确定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

  ■律师观点

  5000元限值可适当放宽

  李青山律师认为,根据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将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的免税限值确定为5000元,确实有点过低,比大多数国家的规定都要低,应该提高。

  李荣法律师认为,5000元免税额基本可以满足入境人员携带一些生活必需品的要求,但如果游客购买一些名牌服装或者奢侈品就不行了。

  现在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赴港游和出国游都渐渐多起来,购物是旅游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

  因此可以适当放宽免税额度,在打击“水客”的同时使更多老百姓受惠。 文/杨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