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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险企一年禁二次骚扰同一客户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0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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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祝剑禾)昨天,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针对电销业务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扰民、保单配送不及时、电销坐席人员话术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该《通知》是自2007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后,又一次对产险电话营销业务提出规范要求。《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电销业务时,应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广告宣传、坚持统一管理,并就电销专用号码管理、专用职场管理、坐席人员资质管理、客户信息管理、保单配送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客户投诉管理、广告宣传管理等提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按照《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电话销售,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同时,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获取客户资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险公司要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据了解,进一步规范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也正在拟定之中,即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