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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其玲)中国B2C电子商务第一起不正当竞争案本周宣判。11月24日,乐淘网起诉好乐买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责令被告好乐买向原告乐淘网公开道歉,同时赔偿乐淘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十万元。
今年5月初,网上鞋城乐淘网在谷歌中国网站输入“乐淘”后,网站出现“买运动鞋,乐淘不如好乐买”的广告,点击该链接则直接进入好乐买的网站。乐淘网随即将好乐买和Google告上法庭。今年7月15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1月24日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好乐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好乐买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乐淘支付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十万元。并在全国媒体上向原告公开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选择相关媒体公布判决内容,费用由好乐买承担。
针对另外三个被告谷歌公司、谷翔公司、飞翔人公司,法院认为,侵权行为均发生在google.com、google.com.hk两家网站,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谷歌公司、谷翔公司、飞翔人公司是上述网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乐淘副总裁陈虎表示,谷歌涉及境外公司,法庭未对涉及的境外主体进行宣判。“公司法律部门正在考虑在境外对Google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