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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08: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稳价”初见成效 不会改变企业定价自主权
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称,目前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因近期经过各方面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近期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情况显示,多个地区通过完善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农产品供应;同时,提高了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保障,并对一批项目进行减负清费。此外,河北、广东、湖南、辽宁、黑龙江、陕西、山西等多省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业生产、补贴低收入群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