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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版银保新规拟对险企偿付能力设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09: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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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银保新规出台后,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保险监管部门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保监局、部分保险公司下发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征求意见稿。向保险业内人士征求银保监管意见,意见收集完毕后,中国保监会拟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新的银保规范文件。

  “这在当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征求意见稿,重点是要不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和受过重大处罚的保险公司“叫停”驻点、要不要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最短合作年限做出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分为偿付能力不足类(低于100%)、充足I类 (100%~150%之间)和充足II类(高于150%),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的业务将受到限制,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需要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而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月以来中国保监会陆续批复6家保险公司的增资计划,增资金额29亿元。尽管如此,仍有5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