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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售房需公示优惠幅度 严打开发商捂盘惜售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13: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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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今天(12月1日)开始,北京市商品房销售现场都必须公示商品房的预售方案,其中包括预售商品房的价格、优惠幅度、自留商品房的情况。同样在今天,《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将开始实行。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会对楼市产生什么影响呢?

  商品房预售方案值得关注内容有两方面:第一,对楼房的价格以及优惠幅度进行公示,对于房地产自留的商品房,必须要公示自留房的情况,要解释为什么要自留这些商品房,地下车库也是如此。这些是为打击开发商惜售和内部价转让等情况的出现。理论上这样开发商就不能捂盘。

  第二,明确了对商品房质量问题的投诉、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要求预售方案中对商品房质量的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进行说明。如果真有了质量问题,即使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解散、破产,也要有相应责任方出来承担责任。

  此次预售细节明确主要为改变以往购房者对预售细节模糊不清的被动局面。部分开发商交易暗箱操作,临时降低优惠幅度甚至涨价的行为将受到遏制。至于能否遏制住捂盘惜售现象,业内并不乐观。虽然规定要求公布预售细节,但开发商可以通过多次开盘的方式来规避政策效力,实际上今年以来决策层出台了多项措施遏制捂盘惜售,但是这一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开发商推盘速度极为缓慢,基本上一次只有百十套。所以说能否遏制住捂盘还是要看对现有政策的执行力度。

  预售资金暂行办法要求开发商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的专业账户,专款专用,不能把这部分钱用作流动资金去拿地等等。据统计,预售款占到开发商企业整体资金来源的40%左右。从拿地到交房至少要18个月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如果全靠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对中小开发商影响非常大,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