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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从生产、流通、监测、监管、信息发布等方面制定措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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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副市长程红主持召开市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本市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此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控制消费价格措施。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发放补贴等16项措施以稳定物价。

  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将从生产、流通、储备、运输、监测、预警、监管、信息发布等方面制定十项综合措施并尽快公布实施,确保首都市场运行平稳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会议认为,供应方面北京市应在认真落实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推进北京设施农业建设,大力扶持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发展,扎实提高本市农产品自给率的同时,大力发展多元化区域合作模式,保障农产品供应货源,提高在应急状态下保障北京市场的能力。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成本,北京市应严格执行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进入城市中心区的货运车辆进行规范,放开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24小时进城。

  进入销售环节的农产品,相关部门应合理布局终端销售网点,适当开辟临时交易场所,增强区域供给能力,并继续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引导流通企业与产地等多个环节实现多元化对接;并对摊位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控制摊位费调整频率和幅度,积极推进规范和降低超市进场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收费项目;减免涉及农贸市场内经营者的计量检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检疫消毒免疫等3类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北京市应在本月底前完成发放给予城乡低保对象的100元临时生活补贴,对2011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适时调整,并研究建立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对于哄抬物价及囤积居奇的行为,协调小组表示北京应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