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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同城同价”能否降低药价?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 08: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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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黄海、李亚红)12月1日起,北京市统一招标采购的26292个中标药品,在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执行同一价格,实现“同城同价”。此次招标采购的药品较现行市场平均价格降低16%。然而,专家认为“同城同价”能否带来“药价降低”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

  卫生局:让利36亿元

  12月1日,北京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采用《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中标药品,患者在不同级别、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拿同一厂家的同样规格的药品(中药、疫苗和麻醉类管制药品除外),都是一样的价格。北京市卫生局副巡视员郭晋和说:“招标品种相同药品较现行市场平均价格下降16%,预计每年可为社会让利36亿元。”

  此前,北京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一直是分组采购。北京市医疗机构按照隶属关系不同,分为卫生部属、北京市属、高校属等6个组各自独立招标,各小组竞争程度不同,企业的药品报价也不相同。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在6个组分别投标报价,导致不同的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有高有低,同城不同价。

  北京市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有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在同一采购平台,统一价格,从而实现价格统一。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参加此次集中采购的药品共计4万余个品种规格,26292个药品通过竞争中标成交。

  郭晋和说,部分药品确实存在价格虚高,为了挤压这些虚高的“水分”,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驻京部队用药中标价、药品市场(药店)售价、全国10余个省市医疗机构用药的中标价为参考,共收集了80万条药品的价格信息,与投标药品报价逐一进行比对,并制定投标报价上限和成交参考价,高出限价者就要“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