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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发债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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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举意味着一度暂停的城投债发行有望重回正轨

  早报讯 一度暂停的城投债发行有望重回正轨。 据财新网报道,国家发改委11月中下旬已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确定了投融资平台发债标准。 而对于债券承销商来说,这或意味着发改委又将重新开始受理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

  可见的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10月25日在回答有关提问时也曾表态,前段时间城投债的核发较慢,是因为相关规范文件没有出台,(新规出台后)城投债核发会逐步回到正轨。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一般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诸如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制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地方政府负债率

  成为考量指标

  据财新网援引一位债券分析师的话称,“相较前期的文件,新规有松有紧。”《通知》提高了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同时也放宽了投融资平台为其他公司发债提供担保的限制。

  可查资料显示,国家发改委在今年8月曾发布《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发债人资格、担保行为、资金用途监管等方面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发债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

  据介绍,其中“有所收紧”的条款之一,是关于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占企业收入的比重。《通知》规定,若企业这一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摘取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作为参考。不过,这一比例比8月份的文件规定的70%要低得多。《通知》亦明确,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而“条款有所放松”的是,《通知》删除了前期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收入70%以上来自地方政府收入的,不得对其他企业发债进行担保的要求。

  城投债审核有望加速

  另外,对于该《通知》的发布,上述分析人士认为,接下来的城投债审核进度或将加快。

  一位债券承销商表示,现在审批的都是去年的存量项目,很多项目都已经根据新规进行了调整。他说,“由于下半年债券市场低迷,许多已经通过审批的城投债都将发行日期推至明年年初,预计今年城投债的发行量将低于2000亿元,在1500亿元左右。”

  而今年以来城投债发行实际上已是几经波折。首先在今年3月份,因地方融资平台问题成为焦点,发改委曾一度暂停了城投债发行审批,而后在5月份集中放行了一批存量城投债申请。但到了今年6月10日,因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城投债发行又即告停,直到7月中旬后才有零星城投债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