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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非银部主任:将鼓励创设PE型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09: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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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昨日在上海参加“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时透露,将鼓励信托公司研究创设私募基金(PE)型信托计划。

  这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编注:简单理解,此类信托计划投资领域更广、也更类似于理财产品)每个产品的设立由信托公司自主研发,但事先要向银监会报告,并经过审查,按照风险可控,成本核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把握。最低规模为五个亿,期限在两年以上。

  “我们要做好事前的评估,同时更重要的还要争取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争取看能不能在银行间的市场跨行交易。”柯卡生说。

  柯卡生还指出,信托公司要实施主动管理,受托管理费可以在2%左右,甚至更高。今后如果每家公司可以管理三到五个这样的基金,将更有利于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柯卡生又说,将继续扶持有能力的信托公司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以前信托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收购等方式,开发了资源类的跨境业务。未来信托公司可以在QDII业务上继续有所突破,配合国内企业走出去。

  在回答问题时柯卡生透露,目前银监会正在就信托公司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一事进行研究。

  柯卡生表示,对于信托公司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一事,中国银监会一直在调研、观察。上周银监会在合肥召开了一个非银机构的准入会,对此提出了一些意见。

  “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非解决不可。”柯卡生表示。他透露,对这个问题,银监会已经做了几年的准备,目前已经有了办法,也小范围征求了意见,但一些问题把握还不准。例如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设机构,设代表处还是分支机构,怎么监管。“这个事情回去我们会抓紧研究。”

  对于信托私募IPO的股东资格问题,柯卡生表示,中国银监会一直在就此问题跟证监会沟通,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进展。他表示,私募股权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只是一个方式,还有其他的转债可以继续持有,信托公司要做更长远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