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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资企业“齐步走”还需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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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人】

  刘涛

  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中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人民日报》宣告,“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被彻底终结”。

  在此之前,2008年《新所得税法》早已正式拉开了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的大幕。此外,在国务院今年4月公布的9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强调要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类外资项目。

  为什么要统一内外税?是因为中国已不再欢迎外资企业了吗?非也。中国依然对外国直接投资敞开大门;但世易时移,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寻求自我突破,中国对外资也必然从“量”的初级需要转向“质”的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面临资本和外汇的双重缺口,技术和管理经验也极为匮乏,客观上对外资存在强烈需求;此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在经济“锦标赛”中拔得头筹,更是掀起了一轮又一轮招商引资潮,各种各样的“超国民待遇”更助长了对待外资极度宽松的经济环境。

  不可否认,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的外资对于中国经济增长、城镇化发展和解决社会就业做出过巨大贡献;而外资也从中国的经济崛起的过程中分享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特别是中国似乎永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劳动力,更是一些外资青睐中国这个“世界工厂”的关键动机。

  然而,在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内外部约束却在不断收紧。例如,根据一些经济学家的测算,中国第一轮人口红利期将于2012-2020年以后进入衰退期;而近年来欧美对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也使得以往高度依赖出口的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到了需要重新反思和重新设计的十字路口,对外资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实属必然。2010年也因此被定义为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年”。

  对此,外资应予以充分理解;并应看到,在中国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的同时,也强调要“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这无疑是符合全球绿色经济发展趋势的。此外,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仅有利于中国企业的后发赶超,也将激励外资企业通过不断创新来保持技术领先,从长远来看,是符合外资企业利益的。

  当然,内外资企业实现税收政策并轨,不过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公平竞争迈出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更多环节值得考虑:

  其一,如何确保地方政府真心实意地对内外资企业做到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在一些看得到的方面实现并轨后,另一些看不到的方面,如一些地区为吸引外资而廉价出让土地、贱卖公共资源、纵容外资企业肆意破坏环境、攫取自然资源等现象如何及时纠正。

  其二,在内外资待遇差距日渐消除的同时,更应当思考的是,如何弥合内资企业内部的巨大鸿沟。长期以来,在中国企业内部,既有被看作天之骄子的国有垄断企业,也有兴起于草根的民营中小企业。两者的差别不仅反映在所有制形式,更体现在融资约束、地方保护、行政审批等诸多外部政策环境。近年来,无论国内国际,人们经常拿中国和印度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做比较。中国也许在许多硬件方面(如基础设施)远远领先于印度;但与印度相比,中国民营企业长期受到歧视和抑制,导致企业家精神匮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直接影响到中国未来的国际竞争力。

  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曾预言,中国式高增长有可能再持续二三十年。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中国经济保持创新、活力和进取精神。我们也相信,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顺潮流而动,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各施所长,最终都能从中国经济未来三十年的发展中获益。

  (作者为宏观经济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