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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欧盟委员会12月1日宣布,凡是在金融危机期间接受了政府援助的欧盟银行,都必须在2011年开始起草重组计划。该措施旨在逐步撤回欧盟针对银行业的援助措施,并为金融市场恢复常态做好准备。
欧盟委员会当日发表声明称,欧盟每家“以政府注入资金或受损资产转移的形式接受了政府扶持的银行,都必须提交一份重组计划”,截至目前,被要求提交重组计划的银行仅限于金融危机期间的“问题银行”。
欧盟委员会竞争专员阿尔穆尼亚称,这项措施是欧盟一项更广泛计划中的一部分,欧盟旨在通过该计划逐步撤回其针对银行业的各项援助措施,以避免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他称:“目前,欧盟成员国银行业仍面临重新陷入困境的风险,这是我们谨慎实施撤回计划的原因。”
2009年,为应对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欧盟27个成员国的银行动用了大约1.1万亿欧元(约合1.44万亿美元)的政府贷款或担保。
阿尔穆尼亚称,鉴于欧债危机继续蔓延的形势,欧盟将各项援助措施延长至2011年,欧洲央行也将其向欧元区银行提供无限制贷款的期限延长至2011年,“如果市场状况允许,我们将在2012年1月1日重启正常市场机制”。
此前,欧盟一直敦促各成员国银行出售资产,以偿还政府援助资金。德国商业银行已于2009年同意出售资产负债表中45%左右的资产,其中包括一个商业不动产部门;英国莱斯银行已出售了保险部门和一些分行业务;苏格兰皇家银行出售了300多家分行、保险部门及其他资产,并承诺把资产负债表缩减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