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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著协向网吧长途车收费在即 获国家版权局支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4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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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版权,能做多大的蛋糕?

  获国家版权局支持 影著协收费在即

 

  持续近两个月的影著协收费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11月30日,国新办在北京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副署长阎晓宏回应了记者提出的中国影著协将在网吧和长途客车上收取影片的版权费提出的问题。阎晓宏表示: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对权利人的权利限制,比如用于教学、研究、学习、家庭娱乐、朋友聚会等12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超出这个合理使用范围的,使用作品应该取得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国家版权局支持影著协依法开展收费工作。但是我们也希望影著协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情况,与使用者多商量、多沟通。这个问题类似于前几年的卡拉OK的收费,我相信,权利人和使用者都会更加理性地处理和看待这个问题,我相信他们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

  10月中旬,江苏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发布公告。根据公告,明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公告一出,就引起了多方面的质疑,包括被收费者、法律方面的诸多人士,而且,也有人表示,影著协为维权而收费,本身可能涉嫌侵权。

  影著协一年收多少

  很多年前,有一个音著协,曾因为向KTV收费而扬名,如今,又有一个影著协要向网吧和长途车收费。其理由仍旧是保护版权。

  成立之初影著协就上报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很显然,这是影著协成立的第一把火,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逃不开为了收费而成立的嫌疑。

  公告中的《收费标准》显示,影著协收费的主要对象是网吧和长途车,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

  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如果收费成功,将会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3.8万家。以每小时收费2元钱,每个网吧有100台机器为标准,全年网吧将上缴影著协的电影版权费大概为7.5亿元。再说长途车,按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计算,如果该费用能全部收取上来,每年可收取30亿-50亿元。最高可达将近60亿的收费,当然不可能全是影著协的收入,但是影著协提取的10%的管理费,可能达到6亿元。

  影著协的麻烦

  公告一出,影著协便惹来诸多麻烦。

  首先是收费权力,影著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是否有资格收费?提出质疑的是网吧协会,上海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方志平说:“影著协收取这笔费用的依据是什么,它不是版权局,更不是权利人;其次,这笔费用的制定依据是什么,每家网吧的具体情况不同,更何况中国网吧不计其数,各地的标准不应一刀切;再次,版权费用的收取单位应该是版权局,影著协不应当出面收取。”

  实际上,影著协是可以收费的,但是却与行政收费不同,依照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第22条规定,影著协作为电影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其设立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其收费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及权利人的授权而产生,不需由国家行政部门另行授权。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刘新熙解释了其中的缘故,他说:“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利。但是,如果从业者拒绝付费,影著协只能用协调、诉讼等方式去解决,而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个质疑,是收费方式的问题,影著协向网吧收费,但问题在于,并不是进网吧的人就一定看电影,律师于国富表示:“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此类收费只能向作品的使用人收取,因此,对于那些没有使用作品的人,是不应当收费的。影著协曾经公开宣称,对于网吧按照机器数量收费,对于长途汽车按照车辆数收费,而不考虑对方是否确实使用过影视作品,这个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个质疑,收什么费。影著协的《收费标准》中收费的单位是电脑和汽车,但却没有公布作品许可清单,也就是说,影著协是向所有的电影收费,于国富说:“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缴费人缴费后并不知道自己被许可使用的作品是什么。一旦缴费人误以为缴费后可以任意放映任何电影作品,反而会导致那些并非影著协会员的影视权利人的著作权受损,从而适得其反,引发更多的侵权情况出现。”道理其实很简单,影著协是中国影著协,而网吧和长途车上的电影未必全部都是中国电影,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中国电影著作权拥有者都向影著协授权了?又是不是所有的外国电影著作权拥有者都向影著协授权了?显然这是一个不可能的事情。

  第四个质疑,是收费的监督问题。这些费用收取以后,如何分配,如何使用?是不是真的会付给著作权所有者?有没有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

  第五个质疑,侵权。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目前许多版权分销公司、视频网站也会购买“独家网络传播权”,对版权进行二次分销,如果影著协未经过上述人士的许可进行收费,也将侵犯到这些公司的权益。比如从事网吧影视版权发行的中凯文化向其网吧业主发布声明称,旗下“五洲回响”品牌的影视服务器产品向网吧提供的不仅是平台技术,最核心的是影视、综艺节目的合法版权。此外,英雄宽频等数家公司此前均针对影著协收费一事发表过类似的声明以表不满。也就是说,很多网吧本身已经花钱购买了版权,却不得不再为版权买一次单,一次使用,双重费用。受损失的不仅仅是版权分销公司,更重要的还是网吧。

  收费能保护版权吗?

  面对如此多的质疑,影著协的收费是不是能得人心,显然是很可疑的问题,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没有见到拥有电影版权最多的各大电影公司的表态,这似乎也并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收费是为了什么?表面上看,这是个很明白的问题,收费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所有人的利益,打击盗版。

  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在面对诸多质疑后表示:“在目前的中国电影市场,大片吃票房的状况不可能持续发展,中国电影要做大做强,重要的一点是怎么样把影院之外的市场做大,电影著作权协会实际上是在从事这项工作。中国电影不能单靠票房支撑。美国电影票房收入只占20%到30%左右,而大多数收入是从电影院之外收的,包括DVD音像制品、网络、电视播放以及一些延伸产品,如玩具、服装等的销售。而中国电影的收入则完全依靠票房,网吧、飞机、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时都是免费的,这使得中国电影的整体收入流失惨重。影著协制定标准的时候实际已经考虑了很多,制定以前定了很多原则,其中有两条:一条是不能有免费的午餐,用了作品要交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第二,一定要根据中国国情,权利人要价不能过高。”

  天下没有免费的电影,这个逻辑自然毫无问题,按照朱理事长的话说,天经地义。但问题是,影著协并没有向看电影的人收费,而是向能够看电影的电脑和可以看电影的长途车收费,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逻辑,电脑可以看电影,但是未必用电脑的人就一定会看电影,更未必就看中国电影。长途车上有放电影的设备,但也未必就一定放电影,也未必就放中国电影。

  其实理解影著协这么做的原因不难,因为影著协不可能向每一个用电脑和坐车的人收费,所以只好向电脑和车本身收费,不管看不看,不管看什么,先交钱再说。不过理解并不意味着可行,向所有的网吧和长途车无差别收费,这本身就不合理,也并不合法,所以,即便是他们的目的再合理再合法,都全无意义。因为任何现代人都明白,不能用不合法的方法去维护合法权益。

  影著协的诸公自然也是懂得这个道理的,收费并不能真正维护到版权,也没有多少打击盗版的效果,反倒是问题重重。那么,仍旧推出这个收费标准,其目的是不是真如质疑者所说的“为了圈钱”?争议似乎很难熄灭。

  如今,新闻出版总署有了回应,影著协如何做到如阎晓宏所期待的“希望影著协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情况,与使用者多商量、多沟通”,或许也只能等到明年1月1日之后,影著协开始收取版权费用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