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财政部将专项检查金融央企高管薪酬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4日 1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早报讯 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称,为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规范高管薪酬管理,决定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今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财政部的通知,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金融企业,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通知明确,本次检查范围为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此外,该通知确定了本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检查内容包括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测算情况、绩效年薪测算情况、薪酬兑现情况、福利性收入情况、监督与管理情况。此外,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增长幅度是否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也是本次检查的内容。

  通知要求,被查单位应对高管薪酬进行认真清理,据实填报相关报表,在检查组进点前准备好工资薪酬等相关资料。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指定检查联系人,提供必要工作场地,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予以确认,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专员办要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财政部。各专员办要确保检查情况事实清楚,发现的问题定性准确,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财政部处理。

  由于金融危机时部分国有金融企业高工资曾一度引起各方争议,财政部去年2月份连续下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多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