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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负近期密集调整 学者呼吁重视民生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06: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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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给股市去泡沫,调高印花税;给房地产降温,酝酿房产税、物业税;为了保护环境,出台车船税;加强控烟力度,提高烟草税……不断酝酿出台的各式新税种和各色等待“创收”的老税种背后总是树着一个牌子,上书“理由”两个大字。

  这些“理由”真的是上述税收背后的真相?抑或只是粉饰“加税”的华丽表象?

  车船税、关税、购置税……五花八门的税种刺激着人们的敏感神经,而各税种“刺眼”的共同点——上升趋势,更是遭到诸多非议。“我国正在制订新的烟草税调整方案,明年有望出台。为了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烟草税率肯定会继续提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消费处处长胡先明的一番言论,再次掀起人们对于“税负是否过重”的热议。

  明年有望出台的烟草税调整方案,可以说是对于去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加强。

  “中国烟草经济与税收政策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表示,我国烟草税改革不彻底、调整不到位,主张推动烟草的“税价联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研究员石坚指出,去年调税后,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烟草公司保持批发价格的稳定,在批发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实际零售价格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次烟税的增加没有反映到烟草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而是被烟草行业内部消化了。有分析人士认为,正是这次并不彻底的改革迫使加强版政策的出台。

  而对于开车族来说,近期最挑动神经的新闻莫过于车船税和购置税的变更。有消息称,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家将取消现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将由现在的7.5%调高到10%。也就是说,届时购买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将多花费几千元钱。

  记者计算了一笔账,目前购买一辆10万元的小排量汽车,优惠购置税约为6400元,而等到明年1月1日以后,要缴税8500元左右。另外,小排量车补贴3000元的优惠政策也即将到期,目前也并无延期消息。

  同时,正在审议中的车船税也基本定下上调的基调。

  说到有关税收的消息,不得不提到的还有由明星产品iPad引发的关税之争。2010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全面执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4号令),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其实,对个人携带超过5000元价值物品进关要收税的规定早已存在,此次只是重申罢了。据记者了解,过去出于“商品自用”的原因海关大多放行,但此次突然收紧,严查对象蔓延至名牌衣服、箱包、奶粉等,甚至一些内地游客自用的旧手机、相机、电脑由于出境时并未申报,返回时必须证明来源,否则也可能被要求缴税。而其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当属iPad,尽管iPad的部分机型售价在5000元以下,但其被中国海关归列为电脑产品类,征收1000元人民币的定额税,征税比例高达20%。

  或许迫于外界舆论的压力,中国海关总署11月30日公布实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边境地区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iPad征税事实仍未改变,这场对于iPad是否该征税的“口水战”还在继续。

  事实上,上述提及的几类税收仅是处于上升通道中的零星点点。而跨入“十二五”,即将有多种税种以新姿态走向上升通道。但无论是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箭在弦上”的资源税改革,还是即将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收,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加重企业以及居民的税负重担。本报记者 陈偲 发自上海

  谁承担了税负之痛

  零售烟市场:再贵也要买

  新一轮的烟草税上调已被业界认为是板上钉钉的事,而随之可能带来的影响更受到诸多猜测,担忧零售烟市场涨价的声音不断。然而,有业内人士指出,工业公司批发价需由国家烟草总局来制定安排,届时地方烟草公司还将对各大经销商制定建议零售价,目前言涨价还为时尚早。况且,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场,适度调价对零售终端市场的影响应该不大。

  记者通过访问多位烟民发现,零售烟的涨价不会改变他们购买的欲望。“戒烟很难,哪能说不抽就不抽,只要幅度不大,不会影响消费需求。”有着10年烟龄的董先生告诉记者。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去年调税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烟企内部消化了加税成本、利润空间缩小了,但烟草零售价格并没有变化。他直言,即使加税后烟草加价,也只会对低价烟产生抑制消费的作用,现有国情下,高档烟“越贵越有人买”。

  汽车市场:小排量抢镜

  眼光望向汽车市场,在购置税和车船税等重压下,以及补贴政策“催化剂”的消失,我国的汽车市场该何去何从?

  “从今年来看,优惠政策效应已经逐渐退出,对汽车市场的整体影响不大。”新华信汽车产业分析师郎学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不少政策都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出,购置税优惠政策已经执行两年,但事实上优惠幅度是在逐年递减。

  而对于车船税对车市的影响,有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汽车消费成本增加的同时,或将压抑部分车型,尤其是大排量车型的销售。随之而来的是,小排量车将更受宠,我国的汽车销售乃至未来的生产结构或将改变。

  “未来各种鼓励政策应引导消费者转向真正节能的小排量车。”郎学红表示。

  香港零售业:代购、旅游受伤

  “54号令”一执行,打击水客的效果立竿见影,不少专业代购难以维持而关门。原来在淘宝网做澳大利亚代购的小萍告诉记者:“代购现在很难赚了。”据介绍,今年8月开始,“43号令”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征额改为50元,而此前物品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免税额为500元。

  而同样受伤的还有香港旅游业。业内人士担忧,“54号令”必将会影响内地游客赴港消费的意向,从而拖累旅游、餐饮、服饰、化妆品、电子产品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此前香港旅游发展局主席田北俊在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按照“54号令”的规定执行,将对香港旅游业影响很大。

  事实上,这一担忧并非多余。每年12月是常规的圣诞打折季,往年都有不少内地居民赴港扫货。然而,今年在“54号令”的笼罩下,据相关媒体报道,有不少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今年12月折扣季,港澳行游客甚至比往年还少,其中也有不少游客因咨询了解到海关查税严的情况后取消行程。本报记者 陈偲 发自上海

  税改目的 税收增负为危机减负

  中国在税收领域的诸多调整虽然有出于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考虑,但有很多税收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抵御通货膨胀。

  在一般经济学理论中,宏观税负的轻重被认为是调节国民经济的“杠杆”,关系着社会资源和整体财富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格局,甚至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普通消费者和专家学者会如此关注今年以来各种税收措施和传闻。

  我国现在的税负到底高不高?一个侧面的例子可以让人们“略知一二”。国外某杂志发布的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显示,按其方法测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仅次于一个欧洲国家,而该国家虽然税负甚重,但社会福利却很发达。不过,这种计算方法随后被我国相关官员所否定。

  “税负高还是不高姑且不论。但这背后反映了我国在税负领域的两种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牛海鹏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首先,就是相关领域税负的不断加重,像资源税的调整传闻。其次,就是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税费,像最近汽车购置税优惠取消。”

  牛海鹏进一步分析,更有意思的其实是支撑起我国相关税负调整的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比如,从资源税调整传闻到车船税的征收,再到取消汽车购置税,都或多或少反映了节能减排的思路,“节能减排进而又将为我国‘低碳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作贡献”。

  “另一个原因是,税负的调整将让社会更公平正义。”牛海鹏说,“比如,汽车购置税在市场人士眼中,本就是并不完全公正客观的税种,故而取消将更好地调节社会资源。再者,如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同样将缓解社会上的种种争议和矛盾。”

  事实上,今年以来,有关收入分配再改革的话题一直是社会集中讨论的焦点,其中,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就被认为是拉近收入差距的举措之一,但相关部门迟迟未有改革之举。

  在分析人士看来,税负调整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相关部门需要通过税收政策的改变增加收入,以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前就曾有学者撰文指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数据显示,以2009年为例,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17.7%,约占政府收入的51%。但也有观点认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规模不宜再扩大,应让利于民。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则指出,中国在税收领域的诸多调整虽然有出于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考虑,但有很多税收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抵御通货膨胀,比如今年还在执行的汽车购置税优惠举措,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提议等,都是出于扩大国内消费考虑。在投资拉动暂时受阻的情况下,只有刺激国内消费,才能一方面解决好货币超发问题,一方面解决好社会矛盾。

  崔新生说:“‘iPad事件’,或许也是为了通过抑制对国外产品的购买需求,以达到扩大国内消费的目的。”本报记者 黄烨 发自上海

  税改方向 全面衡量以民生为基

  全部考虑民生,未必合理;但不考虑民生,又不能服众。应该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

  有观点认为,“本来政府的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无可厚非。但繁重的税收与畸形的税收理念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税收调整更应该以民为本,多多倾听民众意见”。这其实也从侧面点出了我国税负调整需要注意的方向——考虑民生。

  “客观来说,全部考虑民生,未必合理;但不考虑民生,又不能服众。所以,这需要相关部门从中权衡。”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牛海鹏说,“特别是消费者争议很大的税收改革,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沟通,进行解释说明。至少要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

  但从目前情况看,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仍是坊间重要的呼声。

  对此,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应该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

  “当然,更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的税负调整不能造成向一方倾斜的局面。”牛海鹏说,“此外,调整时,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打架’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报道以收入分配为话题称,“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数据显示,以美国为例,美国居民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中国15.9%,而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所占比重分别低于中国11.1%与5.4%。因此,“中国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过低,严重制约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企业的呼声同样不可忽视。“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相关部门或可建立评估机制,对成本进行分析和测算。”专家认为,“这样,企业就可以提前预警。当然,税负的调整也将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人民日报》撰文认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该文章称,“有些税种必须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税种相应要做‘减法’。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重头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如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文章可做。还有,当前税收体制下,服务业的企业税负很重,营业税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也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本报记者 黄烨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