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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土地增值税率 多数地产项目按2%预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0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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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获悉,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公布,北京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2%征收。三部门同时要求,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还要向地税部门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预征税金多退少补

  三部门规定,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收入,按新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其他房地产项目,按2%预征。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介绍说,土地增值税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终销售收入之间的差价,按一定标准征收的税金。“如一个项目的成本是每平米1.5万元,实际销售是2万元,土地增值税就按5000元的一定比例征收。”

  陈志说,预征是在销售过程中征收,预征的税金如果多或少,会在最后多退少补。他表示此次明显上调,是收缩开发商银根的举措。

  享契税优惠须是唯一住房

  规定中另一变化是契税方面。按国家有关部委9月底下发的通知,所购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1%到1.5%的契税优惠税率,如是二套房及以上的,则按3%征收契税。

  三部门规定,凡是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地税部门则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如此次购房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将不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