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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成立反价格垄断机构 油企欲洗油价垄断名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07: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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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6日披露,发改委价检司日前在成都召开了反价格垄断工作会议,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在会上要求各地抓紧设立反价格垄断的专门机构,选派相应人员开展价格反垄断工作。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已经成立了反价格垄断处,黑龙江、辽宁、江苏、浙江、重庆、湖北、云南、新疆共8个地方也设立了反垄断调查处或科(室),配备相关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反价格垄断工作。今年以来相继查处了广西米粉涨价、镇江网吧价格联盟事件。

  许昆林表示,反价格垄断是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可以大有作为。

  目前各地反价格垄断处查处的案件主要依据的是《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价格垄断究竟如何认定、管理部门应该如何按程序处理还缺乏具体法律法规。

  在此次会议上,许昆林表示,目前成立专门机构的地区,执法人员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执法能力等方面都还难以完全适应反价格垄断工作的实际需要,此外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当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活动难以开展;有的人也担心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不少地方发改委人士也提出希望政府尽快出台《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执法程序规定》,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2009年8月发改委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目前该《规定》仍未出台。

  ■ 现状

  发改委曾查处企业垄断

  今年3月31日,发改委价检司曾披露查处了广西米粉涨价事件。对于究竟何为价格垄断,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陈志江曾对记者表示,政府查处价格垄断不是说不让企业涨价,而是有些企业的涨价方式违反了法律,很多企业串通在一起同时涨价,彼此失去了竞争。

  他表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如果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涨价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很多家企业一起串通涨价,且涨幅相同就屏蔽了市场竞争,违反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查处。

  陈志江还表示,虽然2008年《反垄断法》已经正式实施了,但目前国内的不少企业对于反价格垄断认识还比较淡薄,政府希望通过案件的处罚和通报,对其他行业起到警戒教育的作用。

  发改委价检司人士对记者表示,自从我国正式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很多外资企业尤其是大的国际知名企业纷纷前来政府咨询相关事宜,但国内企业对此反应却都很冷淡。

  ■ 观点

  专家称成品油也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

  记者发现,截至目前发改委查处的价格垄断行为多发生在充分市场竞争行业,如方便面、米粉、绿豆等行业,并未涉及成品油行业。发改委价检司此前查处了包括两大石油公司在内的一批石油企业,而他们的违法行为均是高出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售卖柴油,并不涉及价格垄断。

  关于成品油是否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在行业内一直有分歧。两大石油公司认为,成品油价格由国家规定因此不适用于此法。但民营油企一直认为国内成品油市场、原油市场均主要由两大石油公司垄断。2008年10月国内闹油荒时,民营石油企业组织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就曾向中石油、中石化提起反垄断诉讼。但截至目前并无实质进展。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因此也有人认为反垄断法只适用于充分竞争行业。

  对此,中国价格学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戴冠来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成品油价格仅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允许企业自由竞争,如果两大石油企业串通起来,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一致维持浮动区间内的某一价格,自然就触犯了《反价格垄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