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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利器”明年初驾临?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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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发文支持房产税改革引发网络热评

  12月6日,《人民日报》第17版用半个版的篇幅刊登题为《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文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巴曙松在文中介绍了房产税开征后的影响。此消息被网友解读为“《人民日报》发声,稳推房产税试点”。

  就在当日下午,经济观察网又发布了“房产税将于2011年年初试点,上海、重庆是两试点城市”的消息,不少网友怀疑,房产税这把一直悬在中国房市头顶的“利剑”,极可能将在明年劈下来。

  文/本报记者 王丹阳、何涛

  图/来自网络

  专家:对房价中长期影响有限

  巴曙松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介绍,经过实证研究,房产税开征会使房价微量下跌,房产税开征与房地产价格为负相关。

  “对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闲置的土地也将按照评估的财产价值纳税,有利于促使开发商加快土地开发进度,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由于税收的本质使得房产税在房价供求方面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中长期看,开征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网传

  沪渝将成房产税试点

  经济观察网的报道称,“援引权威渠道……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以符合对居民自用房的征税。而试点城市也正在抓紧完善试点方案。”

  “据悉,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和重庆,而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也有很大差别。重庆的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房产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而上海的方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而且按照人均面积作起征点考虑。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其税率更高。”

  据了解,增量征税和存量征税在房产税征收上有明显区别。增量(新购)房产的原值与评估值接近,有利于征收;而存量(旧有)房的原值因为近年房产价值上升明显,与评估值差距很大,这对评估值的确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在按家庭单位还是按人均面积进行房产税的征收,起征点如何制定等实际问题上,很多观点也存在争议。

  问题

  难防评估机构腐败

  昨日上午,巴曙松更新微博,就如何征收房产税进行解释。

  “房产税一般以不动产的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需要有健全的不动产评估机构、科学的评估标准和高水平的评估手段;同时,税收征管体系也需要进行调整,酌情授予地方政府在具体的征收细则、征管办法等方面一定的权力,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

  对此,长江商学院金融教授周春生用微博进行回复:“在中国,评估机构还远没有到让人放心的地步。如果以评估值作为征税依据,评估机构将会变得‘很牛×’,很有权,谁来防范评估机构的滥权和腐败问题呢?”

  网友

  日本征1.7%房产税

  事实上,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房产税被网友看作是楼市调控的终极“核武器”。有网友形容房产税“咔嚓一声巨响,就等着老子闪亮登场”。

  部分网友认为,依靠房产税可以有效地减少炒房现象。上海网友“L36”表示:“我手上刚刚有关于日本购房费用的广告,日本征收房屋固定资产税:税费是评估价的1.4%;另外还有都市计划税:税费是评估价的0.3%。看看,人家每年要交1.7%的持有税,所以没人炒房!”

  但也有网友认为房产税这一“终极核武”并不能下调房价,网友“lanemeng”称:“本来以为是个好消息,但是一看到税率,傻眼了!0.5%到0.8%,累进制。房价没降下来,房租又要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