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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八招 半数锁定初次分配领域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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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收入分配调节指导意见仍在制定之中,其具体的形式和出台时间,还需要统筹考虑。

  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昨天在参加“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在线交流时作上述表示。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如何侧重权衡?近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争议一直未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确立了今后五年的改革方向: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业内认为,从这些表述来看,《建议》明确了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大有可为。

  2009年4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由发改委牵头,研究出台关于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

  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一大指标,关于目前全国的基尼系数,国家统计局尚没有正式公布数据。但据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等人的研究,全国实际的基尼系数可能在0.48甚至更高,而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警戒线是0.4。

  纪宁在回应该指导意见何时出台时表示,由于收入分配的问题涉及面广,既是民生问题,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征,所以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考虑。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被外界寄予厚望,但至今尚未出台。

  收入分配改革路径选择中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领域孰为重,则在学术界存在争论。部分学者提出在初次分配领域内应该由市场来起主导作用。也有学者就各省普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做法提出批评,认为可能影响就业,政府之手不应过分干涉初次分配领域。

  纪宁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我们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也就是说资源配置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中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比较多。像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劳动者报酬偏低,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企业参与分配的行为还不规范,政府作用还没有很到位。

  纪宁强调,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节收入差距,不仅要在初次分配领域发力,也要在再分配调节上做文章。在其提出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八大对策中,有四项对策属于初次分配领域。其中包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值得关注的是,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两项都是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中可能涉及的要点。

  今年7月份,《第一财经日报》曾从一位参与制定的专家处获得《工资条例》详细内容,核心内容即包括最低工资的增长机制和垄断行业工资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等。

  另一位参与《工资条例》制定的专家告诉记者,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工资条例》暂时没有出台,但是并不妨碍其中的某些政策在具体工作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