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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急需工资增长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8: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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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近日表示,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劳动报酬的增长能够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针对行业差距,她认为应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于吉日前表示,国资委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国有企业职工和领导人的收入逐步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他说,国有企业总体职工平均工资比其他类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高一些,少数高收入企业内部分配存在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部分人员薪酬脱离市场价位等问题。另据报道,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相比国企和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而言,大多数民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工资调整要困难得多。随着物价的普遍上涨,城镇普通工人工资过低的现象,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城市消费和企业用工难的主要问题。

  对于许多民营企业来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各种费用增加、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有的甚至面临企业生存的压力。而通过财政和税收手段,适当提高工人工资,建立长期有效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是抑制通货膨胀,化解物价上涨压力,缓解企业用工难的有效途径。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在涉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时强调指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注重民生和扩大内需已经成为发展方式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扩大,是民生改善的重要体现。

  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涉及劳动者、企业、政府三者的利益关系。据有关权威统计表明,中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税收比重却明显提高。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尽快通过降低企业税收的方式“让富于民”,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又增强了企业为职工涨工资的能力。而据相关方面的调查,这一方式得到了民营企业家的普遍拥护。同时,他们也希望把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

  职工收入增加后,自然会提高消费能力,改善生活质量。不仅实现劳动者、企业、政府三者利益共赢的局面,也能真正体现出劳动者“体面劳动”的价值和“体面生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