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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一因公死亡补助金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8: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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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言咏 国务院办公厅12月8日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此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批准,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列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因工死亡的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删去了现行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制办对此解释称,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规定,有失公平性。在实践中,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

  征求意见稿修改公布后立即引来很大争议。

  此次获批的条例确认,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和现行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相比,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条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

  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