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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临盆”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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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资本再次被政府钦点,允许投资医疗机构,而且可以进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值得期待的是国家在税收和资金上都有很大的支持。

  相较于先前社会资本在医疗机构试水的挫败,此次改革能否收效?业内人士直言,如果不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产权改造,如果不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产权进行明晰,此次改革将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社会资本“逢春”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执业、监管和发展4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这是个大利好,有枯木逢春的意思。”上海国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方行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最感兴趣的还是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系主任刘国恩教授认为,过去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医保范围很困难,如今明确要求解决医保问题,民办医疗机构就有了主要的生存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以“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等表述,明确了鼓励外资办医院的立场。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6家港澳独资门诊部获准在粤开诊,其中港资有5家、澳门资本有1家,正在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密锣紧鼓地筹备开业。

  补助和协调“入夏”

  事实上,此次医疗机构改革,政府不仅出台政策鼓励,而且不惜财力和人力。

  据财政部发言人12月9日透露,中央财政下拨的5.5亿元中,其中安排4.4亿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1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每个20万元补助。

  “当时要是有这些政策,我不至于落魄成现在这样。”江苏省如皋市某乡镇医院妇科主任黄文娟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2007年她承包了一家乡卫生院,一年后,由于资金链太紧张做不下去了,只好背着80多万元的债回老单位继续行医。

  至于剩余的1.1亿元,财政部表示,将支持公立医院与包括社会资本主办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分工协调机制是个很好的提法,不过落实起来可能困难。”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董事长明勇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2006年10月其参与了浙江省杭州市一家乡镇卫生院的收购投标。“办医院的手续,至少要找9家相关管理部门。”明勇掰着指头告诉记者:财政部门管钱;计划部门管设备;卫生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准入;物价部门负责定价;社保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税务部门收税;工商部门负责注册和审批;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药品的监管;组织部门负责人事;而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局相关管理人员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既然财政部已经表态,其他部门肯定也会全力配合。

  医疗机构产权“过冬”

  政策有了,钱有了,协调机制出台了,医疗改革该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吧?

  “首先要搞清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黄文娟告诉记者,不把这些关系理顺,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说法,只能是停留在文件上。

  关于这个问题,业内人士均表示不太清楚。据媒体透露,在一次医改论坛上,一位医院院长曾表示:“我不知道哪些行为是非营利性,哪些行为是营利性,只是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而明勇更是直言不讳:“一些医院的财务报表一塌糊涂,这些医院更准确地说是事业单位。”

  很明显,医院的产权不清楚,造成了经营管理体制的混乱,体制的混乱直接导致了医院的角色定位模糊。

  “只有解决了医院的赢利问题,才能解决效率问题。”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杜乐勋表示,医院最大的问题是财务问题,由于医院财务制度执行的是事业单位核算的标准,统计的数字是不准确的,这个必须要改革。目前还没有进行财务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