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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1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业内人士称,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便于征管,但不利于调节分配差距,
2011年个人所得税将进行大幅度调整,其目标立足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
将有两种改革方案
昨日,经济观察网从权威渠道获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近期和中长期两种方案,中长期方案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改革。个税改革近期方案将在2011年选择适当时机推出,但由于各种技术、制度和客观原因,中长期方案并不能在短期内实施。
这一方案的重点并非提高起征点(费用扣除额),而是在目前个税税率级次和级距上。中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这在世界上都属于比较繁杂的,而“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
减少级次可以理解为,如9级税率缩减为6级,级距调整主要是适当扩大级距,改革的意义在于提高最低应纳税额,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如此,工薪族个税负担将大大降低。
高收入税收调整分歧大
目前,劳动报酬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扣除标准仍为800元,改革还将以上两项收入的起征点提高到与工薪所得一样。“这部分收入一般是来自脑力劳动者,这样也可以减轻中等收入者负担。”相关学者分析。
此次个税改革中,中央还要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但对此目前争议较大。中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45%,在世界也属高税率,如果继续提高税率,有可能造成富人恶意偷逃税款。
收入差距是综合的
面对CPI连续四月上涨,并且年涨幅将突破3%调控目标的现实,近期有消息称,个税起征点有望上调。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进程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一味地提高起征点,不仅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无补,而且可能会给未来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难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
“这样的个税制度,便于征管,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高培勇指出,人与人的收入差距,本来就是综合的,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建立综合所得税税制
在综合计征方面,社科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建议,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可以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
事实上,财政部对个税改革的思路也是如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不过,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社科院财税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应当建立免税额(即个税起征点)与CPI联动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