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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0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2月10日,外管局再次通报打击“热钱”跨境流动中对第二批企业、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情况。
据上述通报,企业和个人违规情况包括结汇后投资于股票、基金和房地产等多种。主要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等。
通报案例中,结汇后投资股市的有3例。
2009年9月,广东省增城市大鼎手袋有限公司共有两笔、合计105万美元的进料加工项下收汇,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同时,该公司利用进料加工项下多收汇,且部分结汇人民币用于股票证券投资。
2007年2月至6月期间,赢时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凭借与深圳市创投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GPS终端购销合同将3笔、共计1064.95万港元结汇,结汇所得中的990万元人民币辗转流入股市。
2006年12月,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两笔、合计750万美元资本金结汇后,将结汇所得5863.65万元人民币购买基金。
投资楼市及与房产有关的有两例。
2008年2月至5月,山东省万荣(聊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项目工程款名义将外商投资资本金6332万美元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中,辗转划入该公司下属全资房地产企业14789万元,购买外地房产1500万元,借给境内其他企业27950万元。
2007年8月13日,福建省沙县青懋纸业有限公司凭借与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 《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将资本金1407.5万港元结汇。随后,该公司以项目不能马上动工为名,要求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1360万元汇往福州汇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还有一例案情是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资金结汇后划入了个人账户。
2009年5月,江苏省海门市飞华纺织品有限公司凭借与海门市梅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将共计11笔、306.79万美元的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结汇所得资金合计2091.03万元人民币,最终由海门市梅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