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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1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通知》同时对市民买卖房产时所涉及的个税、契税、营业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一年内卖掉自己的住房又新购买住房的情况,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5%征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契税按3%征收。
(据《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