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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版基本药物目录涵盖最广 覆盖率与财政补贴成关键环节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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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奕

  昨日,上海版基本药物目录和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试行方案正式发布,688种药品被列入上海市基本用药目录。这使得上海市成为全国范围内“基本用药目录”涵盖最广的省一级行政单位。

  “各个省、市、自治区,只要财政条件许可,基层服务能力具备,他们就有增加基本医药目录的能力。从国家执行基本医药制度以来,据我所知,各地对这项目录都是增加的。”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李长明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事实上,在上海之前,全国已经有24个省份颁布了2010年基本医药目录,作为一种普遍做法,各地均对目录进行了百种以上的增补。但自2009年目录实施以来,仍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覆盖率,年初提及的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实施基本医药目录,这项任务并不简单;此外,与覆盖率相关,财政补贴如何到位,也是实现上述切换的根本保证。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自药品销售,在取消药品15%的加成后,会让基层医疗机构生存状态出现危机。“从很多地方的基层医院执行效果来看,基本医药目录实施后,针对患者保险的这部分钱从哪里来,依旧很难解决,因此从目前来看,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营状况普遍很难。”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对本报表示。

  “上海是国内经济水平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扩大目录内容,有助于提高基本药物目录满足病患要求的能力,引导居民前往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目前,上海市基本医药目录中的药品已经可以覆盖基层医疗机构中95%以上的药品,全面实行基本医药目录制度后,上海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不会有大的影响。”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对本报表示。

  根据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试行方案,上海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期明年上半年,全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结束后,将完全统一实施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补贴工作也已提上议事日程,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未来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未来,上海基本药物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全市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公开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上海不久将发布招标公告,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将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探索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基本药物采取量价挂钩的集中采购方式,即对某种基本药物,从多家参加招标企业中选择质量保证、价格合理、供应充足的一家企业,由其生产,单独议价,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药价。

  药品收益是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收入的“大头”,全面取消基本药物15%的加成,意味着医院在药品部分零收入甚至负收入,因为药品在院内一般会发生3%左右损耗,意味着补偿机制等的变革。

  2008年起,上海启动了药品零差率改革,当年10月在村卫生室就诊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优惠。2009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收费西(中)药目录,总计药品166种。

  除了前期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基础,上海在各区县推进的收支两条线改革给此次启动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刘俊教授指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基础必须是基本筹资保障体系的改革,除了实施目录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基本药物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特殊通道。”

  “虽然从用药品种来看,因省市增补种类不同,形成了地区性的医疗保障水平不平衡,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基本医药目录制度的推进和医改的推进,这种区域不平衡还是会慢慢解决的。”胡善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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