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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全国性房产税短期应不会出台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0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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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方烨 北京报道

  在13日的第三届“透视中国”宏观经济论坛召开间隙,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别地区试点可以,但在全国针对居民住房征收的房产税短期内应该不会出台。

  金碚说,中国的商品住房价格,说泡沫肯定是多少有一点,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进行投资;但泡沫具体有多大,无法判断。展望明年,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应该不会放缓。因为从宏观角度看,由于现在社会各方都想方设法地拿地,房价还存在较大的上升动力,所以调控不仅不会放缓,如果短期内房地产价格波动过大,国家还可能出台新的调控措施。

  金碚表示,从目前来看,本轮针对房地产的调控,不会出台全国性房产税等过于严厉的政策。现在社会对房地产行业的评论带有太多的“情绪”,所以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其实,对房地产的讨论可以有四个层面:宏观经济层面;社会福利政策层面或民生层面;产业层面;企业竞争层面。

  从宏观经济层面、产业层面和企业竞争层面上看,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房价应该稳步上升,不宜升降过快。而且还要看到,虽然房价上升会让没有买房的人有意见,但如果房价下降,会让拥有住房的人有更大的意见。即使从民生层面来看,也要看到住房不仅具有居住功能,还具有让居民财产保值增值的功能。

  当记者提及已经有部分地区表示要进行居民住房房产税试点时,金碚说,有部分地区试点是一回事,广州一些地区在十多年前就进行过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测算;但要想在全国实行,操作上存在太多的困难,包括怎么收、怎么算、出了问题如何仲裁等等。比如说,如果按照居民当时的购房价格征收房产税,同样的一套房子,有些人是每平米1000元买的,有些人是每平米5000元买的,应该按哪个征?如果按现价征税,当初一户居民50万元买的房子,现在值300万元了,交不起税怎么办?

  金碚还提醒记者,由于征收房产税是要提交全国人大通过的,就目前情况来看,至少明年没有这个提案,那最快也得等到2012年了。

  金碚表示,现在无法对明年的房价走势做出准确判断。从全国600多个城市的平均房价来看,估计涨跌幅度都不会大。如果预测某个城市,比如说北京,那就要看政策了。“针对楼市的宏观政策是明年房价变动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如果中央执意要降低房价,不在乎付出代价的话,房价肯定能够降下来。”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今年9月29日,有关部委下发通知称“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次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时表示,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