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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上身 中国新材上市急刹车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0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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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应喝上市庆功酒的中国新材主席张凯钧目前一定很郁闷。

  原定于昨日挂牌上市的中国新材控股有限公司(01887.HK)(下称“中国新材”)12月12日晚间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决定取消上市。

  对于原因,公告称,香港高等法院已于2010年12月10日发出传票,将张凯钧、集团旗下一成员公司和另一非集团内实体列为共同被告人,诉讼涉及集团内若干营运资产。为有额外时间考虑有关诉讼对全球发售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决定取消上市。

  被指蓄意违反合同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得的上述传票内容,原告廖宝生指控张凯钧控制的山东佳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佳泰”)违反协定,将本应注入合资公司山东富盈-佳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富盈-佳泰”)共计392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错误”转至中国新材旗下的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营胜利”)。

  而传票也显示,原告廖宝生持有的富盈投资公司与山东佳泰于2004年8月19日合资成立了富盈-佳泰。

  原告在传票中提出三项申诉,包括第一被告山东佳泰违反合资公司合同;第二被告东营胜利转移固定资产;第三被告张凯钧蓄意违反合同。原告要求东营胜利将392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转移给富盈-佳泰,并要求张凯钧就违反合同导致的一切后果进行赔偿。

  招股书未就风险作清晰披露

  中国新材原本计划此次全球发售2.925亿股新股,90%国际配售,10%为公开发售,每股发售价2.33港元,集资净额5.32亿港元。保荐人为建银国际和派杰(Piper Jaffray)。

  中国新材在取消上市的公告中称,取消上市符合投资者的最佳利益,将退还所有投资者资金。但在招股书中,中国新材或有未对公司可能面临诉讼进行清晰披露的嫌疑。

  在中国新材招股书风险因素提示中,只是指出控股股东张凯钧在2007年8~10月期间与伟俊投资基金之间的问题,并未直接提及有关富盈-佳泰的资料,以及张凯钧与原告廖宝生之间的任何合作。

  另外,对于招股书未对相关法律诉讼作出披露,业内人士表示,保荐人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7月,香港证监会就曾发文指责保荐人对上市申请人业务运作了解不够透彻、未有妥善说明与上市申请人的重要利益关系等“五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