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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注重结构性减税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10: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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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最早将在明年择机推出,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望减轻。据透露,此次个税改革并没有将提高起征点作为突破口,而是选择了等同于降低税率的方案,减税力度更为明显。

  应该说,公众对个税改革的期待一直很迫切。不仅如此,公众对个税改革调节分配的要求较高,而实际功效又很有限,以至于改革长期陷入窘境。为避免继续僵持,按照相关专家的说法,此次个税改革,重点并非提高起征点,而是通过减少税率级数、扩大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这一做法理论上说并无不妥,但结合实际物价水平看,目前全国一刀切的2000元起征点,在刚推出之时就被认为过低。

  而按照国际惯例,设计起征点,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再结合人口结构和家庭具体情况,每位就业者的平均赡养系数在提高,因此提高起征点的诉求是合理的。鉴于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个税改革方案应建立在居民综合性收入基础之上。但整体上说,大方面是要对低收入者减税是无疑的。

  在谋划个税改革同时,应通过与财产类税的相互配合,才能推动改革的深化。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个税改革应该及早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同步推出,特别是应强化税收监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让个税主要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财产类税主要补充财政收入,并调节存量的收入分配。而对以上两类税的调整和改革中,共识应该是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或不缴税。

  当然,理性和务实地看,不同于成熟国家早已成型的总量减税,中国的“减税”,更多是进行结构性减税,以最大程度公平纳税人税负。即便如此,要实现“减税”的可能,也不仅仅是决心和税改技巧问题,还必须强化预算,以缩减政府支出,才能根本上保证税改大方向的不偏不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