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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22: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表述虽然与此前并无明显不同,但多位人士一系列的表态还是让公众嗅出了“改革渐近”的味道。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经酝酿很久了,而现在纵观世界及我国的经济局势,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点。”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财政税收教研室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齐云13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现行个税制度弊病多
据媒体披露,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早明年推出,9级税率有望缩减为6到7级,同时扩大级距,中低收入者税负有望减轻。
据悉,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第一级500元,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额后的收入,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2000元,税率为10%;以此类推到5000元、2万元,税率分别为15%、20%。
“国际金融危机后,海外需求迟迟未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我国经济存在产能严重过剩问题,必须要持续扩大内需,通过内需拉动经济发展。”李齐云说。而近段时间CPI屡创新高,严重制约了民众的购买力与消费能力,“因此,旨在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的个税改革,是目前最直接的手段。”特别是今年,多位人士在多个场合表示要对失衡的收入分配加大改革力度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更被寄予为收入分配改革破局的重任。
在李齐云看来,我国现行个税制度存在起征点低、级距小、级数多等弊病。“在这种情况下,中低收入者反而成了纳税的主体,这与当初设立个税制度的初衷是相悖的。”
有统计显示,在我国个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数最多,约3亿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而在美国,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两个功能,除了筹集财政收入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带有更多‘劫富济贫’的色彩。但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将后一个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李齐云说。
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型
“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庞大的系统。它的逐步完善需要精确的设计,还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因此,李齐云判断,明年适时推出的个税改革方案主要旨在为中低收入人群“减负”,是一个应急方案。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而不是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分类税制最大弊端是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和支出的抵扣制度,即没有进行生计费用扣除,比如养老支出、上学支出、看病支出等,从而造成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收入低的反而纳税多。”基于此,李齐云认为,改革个税制度应该在这方面下功夫。
同时,级次与级距的改革也刻不容缓。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表示,目前国内9级超额累进税率过于繁复,有必要调整。按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的设想,可以具体设为5%、l0%、20%和30%共四档税率。中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一位人士则认为,税率分为5%、10%、20%、30%、35%五级是较合理的档次。
有消息称,“新政”可能将第一级提高为2000元,并征收5%的税率。下一个级距或将到2万元,这个区间适用10%的税率,这样税率相当于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二级税率。
导报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假设某人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为6500元,按照现行的9级税制,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500-2000)×15%-125=550(元)。但如果按上述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为(6500-2000)×5%=225元,与现行的个税征收标准相比,降低了325元。